从以权力为中心到以责任为中心 | |||
煤炭资讯网 | 2010-7-9 8:28:58一事一议 | ||
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安全生产作出部署。其中,有一条规定出人意料,引发热议。为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该规定称,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很多人为此规定叫好,但又担忧操作层面落实不易。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网友就开玩笑称,煤矿可以聘请几个人封为副矿长,专职带人下井——这虽是一句带有冷幽默意味的玩笑,却也真切地指出,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安全生产的良苦用心,很有落实不到位的可能。 仔细想想,中央相关会议之所以如此具体地作出部署,要求企业领导以身作则,带队下井,实在也是跟近年来矿难频发的现实密切相关。矿领导亲自下井,一则可以更好地起到现场的领导和管理作用,改进安全工作;二则领导身在井下,也更容易对矿工的安危有更多的体恤与感受。 如果我们往深里看,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的这条规定,绝非轻率之举,也不缺少理论依据。矿领导为什么应该现场带班?矿领导为什么需要和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简言之,这是由领导者的责任与使命所决定的。 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对领导力有过深入的研究,他的研究获得了世界性的声誉。在他看来,领导力不是头衔或者特权,而是意味着一个艰巨的责任。管理者手中的不是权力(power),而是职责(authority)。这样的观点与很多人常识性的理解有所出入,却指出了事物的真相。 德鲁克还比较了领导者与误导者的区别——误导者往往只看重权力,而不太关心组织的使命,这种人常常容易走向腐败。美国前总统杜鲁门对于自己的这个岗位,也有过一个朴素的描述,即“责任止于此,责无旁贷”。也就是说,即便身份高贵如一国之总统,也非握住了特权,而是担当了艰巨的责任。 很明显,煤矿和非煤矿山的领导者亲自带队下井,就是体现责任的一种方式。众所周知,近些年来,针对矿难频繁这个难解的症结,安全生产部门出台了很多的管理制度,包括在生产安全的配备、管理模式的升级等诸多方面,都提出了要求。诸多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抑制矿难的发生已经产生了作用。如今,相关会议要求领导者亲自下井,实是要求更多地发挥人的作用,通过强化领导力、强化领导者责任来推动安全生产建设。 上世纪60年代初,曾出现过一个著名的“鞍钢(000898,股吧)宪法”。“鞍钢宪法”实行的是“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即强调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以现在的眼光观之,“鞍钢宪法”已经进入历史。但平心而论,类似“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的提法,其中也是有可取之处的。在某种意义上,今天,要求煤矿领导者下井带班劳动,承接的是过去的传统。 还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国有大矿的矿领导多为共产党员。从党员先进性的角度要求,党员干部更是应该深入一线,越苦越累越要在前。因此,煤矿领导者带班下井,现场进行领导与指挥,这同样体现了一种责任与使命,其意义不仅仅关乎生产安全。 从煤矿领导者下井这件事情说开去,当前一个值得重视的命题,就是各级领导者需要从以权力为中心到以责任为中心。领导者这个名词最核心的含义是责任,而非其他。可惜,这一命题在现实当中,并未得到很好的重视。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也是将职务简单地理解成权力,认为当官就是有权,而忽略了官位背后的责任与使命。可以说,今日官场中的种种怪现象,与这种错位的理解不无关系。 为领导者,若过多看重权力,而忽略责任与使命,则很容易形成官僚主义。小平同志当年对官僚主义有过深刻的批评,认为官僚主义的直接表现是领导机关和干部的工作作风与领导作风,突出体现为“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以及“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等多方面。从这里也可看出,官僚主义者,必定是对权力与责任认识不清的。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事情相当具体,背后意义深刻。这件事情也给人以启示:一些党员干部实现从以权力为中心到以责任为中心的转变,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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