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挂名矿长”究竟还有多少? | |||
煤炭资讯网 | 2010-6-8 1:26:21一事一议 | ||
5月29日,湖南省汝城县发生一起煤矿爆炸事故,有17条血淋淋的生命丧生。这个小煤矿正处于技改整顿阶段,是违规开工生产的 。而负责安全监管的乡镇安监站站长居然是这家矿的法人代表、“挂名矿长”。(6月4日 新华网) 近几年,中国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确实下了很大的力量,安全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充分彰显了“人性化”管理,矿难事故明显下降。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在一些地方,县以下的乡镇集体和个体煤矿中,安全漏洞较多,有的长期违规作业,进行超负荷生产,“只顾生产煤炭,无视矿工安全”,甚至奉行“要煤不要人、要钱不要命”的疯狂经营方式,导致人为矿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那些被关闭、取缔和勒令进行整改的小煤矿,“死灰复燃”或“白天停产、晚上大干”的司空见惯,基层煤矿监管一直处于薄弱环节,也可以称为“失控盲点”。 大家都知道,煤矿是高风险、高利润企业,工人挣的是“血汗钱”。但由于背后有“官煤勾结”在捣鬼,煤矿发生事故是必然现象。尤其是在基层,有许多乡镇干部不仅直接参与煤矿的“入股分红”,而且有的还名正言顺地成为煤矿的“法人代表”或是“只管拿钱、不问生产”的所谓“挂名矿长”。这些“挂名矿长”,一旦煤矿出了事儿,不是“一问三不知”,就是拼命“推脱责任”。湖南省汝城县曙光煤矿就是典型的一例。面对17名矿工遇难的事实,这位“矿长”却是一问三不知,对矿里有多少矿工、井下有没有炸药、当班下井工作人员究竟有多少,他回答都“不太了解,不清楚”。该煤矿是一个低瓦斯的老矿井,位于汝城县文明乡境内。2007年,该煤矿经湖南省政府批准为保留煤矿,开始技改扩能,目标是产量翻番,预计到今年年底完成技改并申报验收。据汝城县安监部门透露,造成这起事故的主因是技改矿井中存放的炸药起火引发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矿工中毒窒息死亡。 国家早有按规定要求,技改煤矿在没达到要求标准之前,是绝对不允许开工生产的,处于停产整顿期间的煤矿一次下井人数不得超过9人,而该煤矿井下当班人员达18人,超过标准上限整整一倍。这样的违规生产的煤矿不出事才怪呢? 煤矿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安全监督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矿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岂能允许有“只挂名、不管事”的“挂名矿长”? 安全监管的“形同虚设”,不仅是极大的不负责任,也是严重的失职、渎职的犯罪行为。据了解,全国各地有许多“挂名矿长”和中饱私囊的“甩手掌柜”。他们与那些“黑心矿主”相互勾结,同流合污,利益均沾。他们之所以可以明目张胆地进行违规生产,置矿工死活于不顾,就是一条斩不断的“利益链”。这条“利益链”不断,矿难事故不会减少和禁止。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对迅速在全国展开一场安监检查治理风暴,安全、公安、工商、环保、电力、纪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把县以下乡镇煤矿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就地采取果断措施,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而且要设立驻矿“监督员”。 二是对“挂名矿长”一律清除,并进行“离任审计”。对“挂名”期间发生的矿难事故的 ,要承担法律责任,进行严厉责任追究和法律追究,不能让他们逃避法律的制裁。 三是发动当地群众揭发检举,保护检举人的安全并给予必要的奖励。 四是新闻媒体要进行追踪报道,对那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逃避检查、发生事故逃匿的要及时曝光。(许贵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