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和小姨子住店要什么证明? | |||
煤炭资讯网 | 2010-6-27 6:57:03一事一议 | ||
前几天有媒体头条报道“广州住旅店又查结婚证了”。今早,羊城晚报记者向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求证,他们表示:并没有规定夫妻入住酒店、旅馆要出示结婚证。(6月23日《羊城晚报》) 这个新闻太搞笑了,媒体怎么能听风就是雨报道这种根本就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呢?在我看来,媒体的记者、编辑、编审等未必不知道此事是谣传,可是,他们还是把假新闻刊登出来了,目的无非是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更重要的问题是媒体这样做即使是遭到投诉,当事人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无非就是赔礼道歉而已。正是因为编造假新闻付出的代价非常小,才使得这种事情层出不穷,愈演愈烈。 夫妻住旅店要查结婚证这样的事情,的确是在我国存在过。现在看起来简直能让人笑掉大牙,那时候公安机关检查以来却一板一眼,毫不含糊。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我在宣传部的一个同事开了一家旅馆,因为让一对70多岁的夫妻住进去而没有登记结婚证,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钱。我的那个同事非常气愤地说,这样的做法简直就是王八屁股长疖子——烂龟腚(滥规定),迟早有一天会被取消的。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几年前,公安部门取消了“夫妻住店要查验结婚证”的规定,这是与时俱进的表现,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广州市公安部门不可能糊涂到这种地步,时至今日还把“七百年的谷,八百年的糠”当成宝贝来借尸还魂。其实,如今男女双方在旅店住宿只要用身份证登记就可以了,根本就用不着出示结婚证了。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知道这样的规定。退一步来说,就是姐夫领着小姨子在旅店住宿也是如此。这是个人的隐私,公安人员无权阻拦和处理。 或曰:“如此一来嫖客和卖淫女也可以用身份证在旅店里肆意地鬼混了。”这种看法真是发高烧不出汗——胡说,警察还没有糊涂到真假不分的地步,他们能够很容易分辨出住宿的男女双方是夫妻,还是情人,或者是卖淫嫖娼的狗男女。夫妻遇到警察查房自然是理直气壮,毫不畏惧;姐夫和小姨子尽管难为情,但也不会惊慌失措;卖淫女和嫖客即使是故作镇静,因为做贼心虚也会露出马脚,最关键的一点是他们说不清楚对方的具体情况,最终难逃被惩罚的下场。 时下,各地公安部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尤其是拿娱乐场所、酒店、旅馆等地方开刀。这是大快人心之举,理应得到鲜花和掌声。但是,警方必须注意不能因为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就侵害了公民的正当权益。姐夫和小姨子住旅店属于道德范畴,根本就不违法,警察无权干涉和泄露人家的姓名和细节,公民的隐私权神圣不容侵犯。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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