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尽是“纪委书记 | |||
煤炭资讯网 | 2010-6-26 6:59:02一事一议 | ||
6月18日,全国400多名市级纪委书记进京集训。这是继去年全国县纪委书记轮训之后,又一次大规模纪检干部培训,6月23日,香港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助理处长穆斐文,登台给400多名市级纪委书记讲“香港打击腐败的经验和成功要素”。 尽管香港与内地文化、体制都有很多差,尽管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在于有完善的 法制及执行体制,尤其重要的是廉政公署的独立性,这些反腐败的特殊环境内地也许很不具备,但是,内地纪委书记从香港的反腐败经验中仍然可以学习和借鉴不少有益的东西。 香港从上世纪70年代掀起“廉政风暴”的同时,就开展了“反腐败价值”的革命教育,以提高整个社会对腐败的认识,表现为廉政公署的两大口号:“贪一块钱也不行”和“零容忍”,旗帜鲜明地亮出了“从严治吏”和底线捍卫的理念。这两句口号不仅在香港的廉政部门,而且在普通香港市民中也深入人心。内地一些纪委在反腐败的问题上,似乎更喜欢 “抓大案要案”,用“动机正义”代替“程序正义”,长此以往,造就了不少“温水煮青蛙”式的腐败分子,不能不说是一种反腐败的偏执。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便定下执法、防贪和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下设三个部门:执行处,通过严厉的调查执法,打击腐败,起到威慑作用,令腐败者“不敢贪”;防止贪污处,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减低腐败机会,令有贪念的人员“不能贪”;小区关系处,在社会中持续宣传和巩固廉洁文化,同时针对腐败高危职业度身订做防贪教育计划,令所有人都“不想贪”。对于内地的反腐败现状而言,如何让官员“不能贪”和“不想贪”显得更为重要,在一定的程度上,廉政文化建设的落后才是导致腐败前“腐”后继的重要原因。 反腐败机构权力的强制性、排他性和易腐性等特点,也决定了香港廉政公署必须接受监督,其一是上级首长的监督;其二是内部管理与监督,严厉处罚内部违法乱纪人员;其三是外部监督,除过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外,若要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廉署需拟报告呈律政司决定。廉署“入室搜查”、“扣押物证”、“拘捕嫌疑犯”等特权的行使,也需履行法定程序,分权制约旨在保证监察执法工作的客观、公正。廉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廉政咨询委员会;执行评价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等多个独立组织也对廉署实施监督,在内地,纪委监督官员腐败,谁来监督纪委腐败的问题一直存在监督不力的尴尬现状,更值得学习和借鉴香港廉政公署如何被监督的有效做法。 话又说回来,香港廉政公署毕竟是特殊的,又是独一的,不可比的,内地的反腐,只要多些“零容忍”意识,反腐败就不难,正如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石家庄原市委副书记、“黑脸”纪委书记姜瑞峰所言:“我干的是纪委书记,月拿国家俸禄,日食人民小米,腐败不除,良心何在!” 因此在对待腐败分子时,他嫉恶如仇、铁面无私,从这点上说,近年来大小纪委书记也大可不必千里迢迢异地赶“集训潮”,更不要说其中不少纪委书记早都到过香港学习了反腐经验,只要人人都想到自己是纳税人,自己是公民,都应该对自己贡献的公共财政尽监督之责和义务,那么民间人人都是纪委书记,人人都是纪检工作人员。 把腐败扼杀于萌芽,人人有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