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完不成”成囚徒施暴借口的背后 | |||
煤炭资讯网 | 2010-6-21 5:55:41 一事一议 | ||
一服刑人员让同舍在押人员脱光衣服罚跪并向其头上浇凉水,2010年6月18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桂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月20日新华社) 西峡县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桂某在西峡县看守所13号监舍服刑,以生产任务完不成为借口,多次对同舍在押人员段某、代某等人威逼,让其脱光衣服罚跪并向其头上浇凉水并殴打致使二人受伤。法院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桂某破坏监管秩序,随意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桂某施暴同舍在押人员的借口很诡异——“生产任务完不成”。在押人员改造自新,服刑期间总有一些生产任务的。可是同属被改造的对象,别的“舍友”完不成生产任务关他什么事?可是桂某却因此惩罚同类,俨然成了生产任务监管者。一个在押人员如何成为别的在押人员的管理者呢?背后很可能有干警的指派或纵容,而在整篇报道中却没有任何西峡县看守所的民警被处罚的信息。 今年6月1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正式实施。条令指出,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情节严重可开除。对此有学者表示,此前看守所或监狱里,利用老犯人看管新犯人,所谓“以恶制恶”,实行犯人自治,久而久之形成“牢头狱霸”,或可导致“躲猫猫”、“喝开水死”等恶性事件。这一条令对看守犯人的权责做了细化,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非正常死亡的发生。发生在西峡县看守所的事件,有网友调侃道,差一点又要诞生看守所新死法“脱光死”。鉴于该案审判在新警察纪律条令施行后,我们不得不担心:新警察条令真的能杜绝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吗? 从法院得出的结论来看,桂某“随意”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的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和干警毫无关系。要是真被干警指派去做,那显然是故意的,在肇事者看来所谓的“破坏监管秩序”应是“维护监管秩序”才对。完不成生产任务就去“教训”他人,民警们是绝不会亲自出手的,但能不能完成任务关系最大的是民警们的政绩。桂某当庭对殴打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把责任全部一个人来扛,或许背后的指使者这时松了口气——有了替罪羊。 桂某殴打同舍在押人员不是一天两天了,从1月到3月间都在施暴。牢头狱霸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寒,与看守所干警直接的指使和纵容分不开。即使没有指使,在羁押期间的多次殴打,看守所干警为何就没有及时处理,以致养虎为患。牢头狱霸就是在看守所干警的漠视、失职下茁壮成长起来的。就算桂某完全担当,可“生产任务完不成”就不该简单看成犯罪的“借口”,更应该视为对干警背后指使纵容的“举报”。否则一个牢头狱霸倒下了,但批量生产牢头狱霸的机制还在,就无法杜绝看守所离奇死亡事件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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