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勘投入情况分析 | |||
煤炭资讯网 | 2010-6-18 8:08:24 必威精装版App官方下载 | ||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从大的历史时期看,我国地勘投入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1949~1999年地勘体制改革前政府投资为主阶段和1999年地勘体制改革后至今的市场主导地勘投资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总地勘投入 1950~1999年地勘体制改革前,地勘投资是政府财政主导型经济,一切都有计划经济调控和安排。数据统计显示(如图1,图2),1950~1986年,我国地勘投入从1950的100万元,增长为年1986的31.4亿元。改革开放使得我国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经济对基础矿产资源的大量需求,矿产品价格逐步攀升,地勘投人也随之增加,政府财政对地勘投资1998年增加到83.1亿元。 伴随着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地勘投入不再受政府财政的主体支配,而是转为通过市场经济的方式配置资源。矿业权从原来的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国家财政对地勘的投入从计划经济时期的100%投入逐步缩减到目前大约5%的水平,取而代之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经济投入。这种演变是渐进的过程,也是国际矿业的主流趋势,使得资金投入能够效益最大化,减少政府的资金浪费,提高人力和物力效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从图3中可以看出,自1999年到2008年全国地勘投入逐年增加,由1999年的207.57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622亿元,2008年尽管受美国金融海啸的影响,但由于是发生在2008年的下半年,因此2008年矿产勘查投资达到历史最高,为694.0135亿元,地质勘查总费用为717.17亿元。 从1998年地质勘查体制改革以来,企业已经成为地勘投资主体,但还是以国有企事业单位投入为主。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地勘的投入绝对值虽然逐年增加(如图4所示),但是相对企事业单位投入的比例逐年下降。两级财政对地勘的投入自1999~2008年的10年累计占总投入比例大约为4%。2008年两级财政与企业投资比例如图5所示,中央财政投资21.95亿元,占地勘总投资的3%;地方财政投资为49.14亿元,占全年地勘总投资的7%。地方财政投资是中央财政投资的2倍多。 1998年我国地勘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公益性和商业性地勘经济分体运行,我国企业真正成为地勘投入的主体,尽管这个阶段仍以国有资本投资为主,但社会资本已经逐渐进入地勘领域,从图4可以分析出这种变化。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间投资的能力不断增强,而且还有着巨大潜力有待开发。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政府加快转变职能,从过去投资办企业直接进人市场、干预市场为主,转向以间接支持引导企业进人市场、宏观调控管理市场为主。启动民间投资多,就业和收入才能增加,有效需求才能扩大。民间投资具有广泛性和众多性,众多的民间投资参与者还可以从投资中得到回报,增加收入,形成了对投资和消费双向拉动的良性循环。
图5和图6反映了中央和地方财政近年来对地勘投入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随着近年来矿产品价格持续升温,地方财政对地勘投入持续增加,2007年达到历史高点。其中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从2003年几乎没有投入变化到2007年超过7亿元。图7显示的是2002~2007年中央、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地勘的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2003年到2006年中央财政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投入地勘呈增长趋势,但2007年有所下降。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2002年有所投入,但在2003年几乎没有投入,此后一直到2007年逐年快速增加。这是由于在这一轮矿业高潮的周期中国际矿产品价格快速攀升,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加大了政府财政对地勘的投入。 二、近年来主要矿种地勘投入情况 2002~2007年是国际矿业的一轮高潮期,在此期间一些主要金属的地勘投入都呈增长趋势,特别是我国铜、铅锌、钥、镍等地勘投入都有所增长。图8显示了这一轮矿业高潮期间全国有色金属按矿种投入的勘查资金情况。其中投入最多的是铜矿,其次为铅锌矿,再次是多金属、钥矿、铝土矿、镍矿、钨矿、锡矿等。由于我国铜资源紧缺加剧,因此,近年来对铜矿的勘查投入很大,投资远多于其他金属矿种。 从图9和图10可以看出,2002~2007年间,我国非煤固体矿产勘查投资如按行业来分,对有色金属的勘查投资最多,其次是贵金属,再次是黑色金属,即铁矿石、铬铁矿等。对有色金属的开采主要集中在铜矿种上;对贵金属的勘查投资主要集中在黄金上;黑色金属主要是铁矿石的勘查投入资金多,因为近年来主要几种有色金属和铁矿石、黄金的市场价格涨幅巨大,刺激了对这几类矿种的勘查投资。对稀有稀土金属勘查投资最少,主要是因为我国稀有稀土金属探明储量丰富,而且国土资源部对这一具有世界市场定价权的特殊矿种实行严格总量控制。 从图11可以看出,贵金属中,对黄金投入2007年超过8亿多元,而对银的勘查要少得多,把的勘查投入则更少。对于黑色金属勘查投资,图12显示的是对铁矿的勘查投资为主,还有少量的锰矿勘查投资,2007年对铬矿的投入有所增加。 另外,在宝玉石的勘查投资中,对金刚石的勘查投资近年来总体呈增长趋势。其中2006年投入明显增加,达到历史高点;2007年较2006年投资有所下降,如图13和图14所示。 三、2002~2007年吸引外资勘查情况 1996年,我国颁发了《矿产资源法》,将探矿权与采矿权作为财产权从法律地位上予以确定,实现了与国际接轨,这对引进外资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2000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开放非油气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与中方合作的方式,开展非油气矿产资源风险勘探。该意见包括一些针对外商的优惠政策。 2002年3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金矿开发政策做出修改,将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冶炼作为鼓励类,但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将一般的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和开采列为限制类。之后,到我国勘探开发固体矿产的企业越来越多,其中黄金是主要矿种。 2003年,黄金行业管理职能并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提出要调整利用外资的政策。200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司有关负责人在上海召开的国际黄金投资大会上提出,应鼓励外资参与低品位、难处理金矿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对于低品位、难处理金矿资源的开采和选矿,外商仅限于合资、合作,禁止外商独资勘查、开采金矿。一年后,对外商开发我国黄金资源的有关政策正式以文件形式对外公布。 200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公布了修改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取消了鼓励类中“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的内容,仅限于合资、合作;保留了鼓励类中“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冶炼,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的内容;对一般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依然列入限制类。自此,外商开发我国黄金资源的政策进入了新一轮的调整期。 为进一步扩大矿产资源勘查领域的对外开放程度,规范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的审批和管理,商务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08年8月2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从事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的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由中国商务部负责设立审批和管理。此外,外国投资者以其在我国境内的矿产勘查成果在境外上市的,应将上市情况向我国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书面备案。 该《办法》对外商投资包括黄金在内的矿产勘查企业设立的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勘探许可证的获取、中外合作时的主体资格认定、利益分配和行为规范、外商矿产勘查经营活动的条件和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外商在我国投资固体矿产资源的行为。 总体来说,我国吸引外资投资矿业勘查的金额还很少。在2002~2007年矿业高潮期里,全球矿业投资主要还是集中在拉美、非洲地区。 参考文献 [1]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国国土资源报社[M]1999~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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