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祈福还是资源诅咒? | |||
煤炭资讯网 | 2010-6-11 8:03:43一事一议 | ||
在通往资源祈福而不是资源诅咒的道路上,一个考虑长远且设计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机制非常重要。这种机制的设计应该考虑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品、作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以及不可再生性等特殊属性 最近,两则涉及山西煤矿“腐败”或“改制”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在各大门户网站,网友们对之恶评如潮。其一是2010年5月20日的山西一价值数亿元煤矿以一万元卖给个人,其二是2010年6月7日的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落马家财过亿35处北京房产。第一则新闻涉及山西省朔州市的某煤矿“改制”。该煤矿经历了“集体——被国有——卖给个人”三个阶段。尽管地方政府对“贱卖说”做出回应,但并未能消除社会各界的质疑。第二则新闻涉及的前煤炭局长,自2000年以私人企业主兼官员身份介入煤矿经营,积累家财数亿,被媒体称为“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 两则新闻将人们对腐败和改制的想象紧紧联系在了一起。就蒲县前煤炭局长而言,虽然他是个政府官员,但他本质上更是个煤矿主。私人开办煤矿的许可才使得他有了家财过亿的暴富机会。如果是官员腐败收红包收3个多亿,他得向蒲县境内的30余家煤矿每家索贿1000万,这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如果作为煤矿主,他并不算最富,拥有几十个亿的煤矿主在山西比比皆是。 进一步看,无论是改制涉嫌腐败,还是腐败促成了对煤矿的占有或改制,这两个案例都向我们展示了自然资源私人占有化在现实中的严重问题:既造就了极少数人的暴发暴富,也腐蚀着社会进步和创新的动力,进一步推动着资源型地区资源诅咒的升级。而且,从这两个案例来看,不管是合法的煤矿主还是不合法的煤矿主,私人资本都在以一种完全排他和独占的方式,来参与自然资源——在法理上属于全民且不可再生的资本品——的开发和倒卖,并从中获得巨额利益。如果好的市场经济是鼓励创新和勤勉,而不是鼓励投机和寻租,那么这两个案例也再一次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本属于全民的自然资源,应该让个别私人如此开发和倒卖吗? 正如斯蒂格利茨所说,自然资源是一种资本品,是一种埋在地下的资本品,是大自然的恩赐,并非某个个人自身的努力所创造。这是自然资源这一资本品区别于其他商品货物的天然属性(参见笔者译介的联合国报告“国家发展战略”视角的公共投资和国企改革)。 自然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这种排他和独占不仅是空间意义上的,而且也是时间意义上的。某种意义上,现在的资源开发是对未来GDP的一种借贷,因为今天的采掘意味着以后的子孙后代对现有自然资源的无法使用。 现实中的自然资源的私人占有化,是以一种完全排他和独占的形式进行的,其正当性值得拷问。因为这种行为直接导致本属于全民的自然资源沦为了极少数人暴发的工具,而不是造福于全民。就像媒体通常所报道的,不少煤老板将本来属于公众的资本品从地下挖到了地上,并将其换成了个人的奔驰宝马或洋房别墅。如果现在的自然资源开发是对未来GDP的一种借贷,那么这个借贷不应该由极少数人来主导。 事实上,世界上多数国家将自然资源公共所有或公共管制。在通往资源祈福(resource bless)而不是资源诅咒(resource curse)的道路上,一个考虑长远且设计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机制非常重要,这种机制的设计应该考虑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品、作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以及不可再生性等特殊属性。 从这个意义上看,各地正在开展的资源整合,是不是一种告别资源诅咒的探索和尝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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