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反腐第一大案背后有何玄机 | |||
煤炭资讯网 | 2010-6-10 22:41:53一事一议 | ||
原山西蒲县煤管局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在北京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过亿元,2010年4月15日,他被指控为一家煤矿的实际控制人,犯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500万元;其妻,原蒲县民政局副局长于香婷,犯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500万元;其妻弟于小红犯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600万;他们所经营的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因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被追缴逃税额1871.85374万元,处罚金人民币9860万元。以上累计,仅罚金一项就高达3.2亿之多,创下山西各级法院判处的罚金刑最高记录。郝鹏俊案也被媒体称为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 宣判当天,郝鹏俊在法庭当庭检举蒲县县委书记乔建军曾向自己索贿5000万元。而这一突发事件,又因主审法官郑蒲隆以“与本案无关”为由立即喝停,当时所有人都一头雾水,全国舆论媒体广泛关注,网名也一片哗然,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留下无尽猜测。 按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如果郝鹏俊所称的“县委书记索千万”查证属实,郝鹏俊则可能因“立功”而被从轻或减轻处罚,他也未必会得到20年的刑期。 相反,如果郝鹏俊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相信公正的法律也会还“蒲县县委书记”的“清白”,而郝鹏俊则会因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构成诬告陷害罪。郝鹏俊咎由自取,只会为自己再加一条新罪,也无损于法律的尊严和“蒲县县委书记”的形象。 据报道,法庭认定郝鹏俊从2000年即开始经营蒲县成南岭煤矿,而2005年,郝鹏俊已做出“退股”行动并向当地纪委说明。但证据表明,所谓退股只是一场把戏,而在当时严查整顿的风头上,退股官员不乏其人,甚至还有现任蒲县煤管局局长。至今,却只有郝氏夫妇 “以身试法”,山西“官煤”勾连之深,可见一斑。郝鹏俊“当庭检举”能否起到“拔出萝卜带出泥”之效,对解开当地“官煤勾结”谜团非常有益,相信很多人都是想听听他的“陈词”的。 我非常欣赏郑蒲隆法官的做法,常言不是说“兔不急不咬人”吗?郝鹏俊的犯罪时间之长,涉及金额之大,一定牵扯人众多,郝鹏俊在绝望之时,自然会抖落出些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这样不利于安定团结呀,有违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呀。郑蒲隆法官的聪明之举,很及时的维护了领导的形象,维护了一个和谐社会主体,郑蒲隆也许会成为当地重点培养重点提拔的对象。 不过,主审法官郑蒲隆能控制了庭审的局面,却无力控制现代生活中透明度相对高一些的网络环境。近日,笔者发现,网络上开始传播起山西煤炭反腐第一大案背后一些鲜为人知的故事来,故事随有板有眼,有理有据,但笔者眼拙,无法辨明真假,笔者只好把故事原封不动地复制过来,不知道看客有和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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