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拘留证,假公枉法的黑色幽默 | |||
煤炭资讯网 | 2010-5-5 7:45:06一事一议 | ||
新浪网新闻:“河北灵寿县公安机关借一起土地纠纷,抓了6名农民,并在农民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的情况下强行收押。最终,收了5人保证金后对交钱的农民取保候审,这5人也就花钱买回“平安”。其中一人因未按办案民警与看守所看守的多次提醒花钱去买,也就被判刑蹲了大狱。” 更为可悲的是,“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曝出,此6人拘留证为假,无原始存根。她称,局里曾要她制作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2009年读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白玉岭一案时,笔者曾阐述人民监督权利缺失的危害。今读河北灵寿公安机关造假拘留证,并倚仗法律赋予的权利、借助法律规定的程序,公然以“取保候审”这种合法手段,赤裸裸干着陷百姓于牢狱、榨取百姓钱财的无耻勾当;读着这种“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不能不说是暗无天日啊。 固然此种丑行不会见于各类公文,更不可能见于各级汇报材料和各级领导讲话,也不可能见于属于主流的新闻表彰。可百姓最清楚,这种行为确实存在,还可能不止河北灵寿一地。 不是讲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吗?不是说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吗?不是说公平正义吗?可拘留证可以造假,用假拘留证就能拘留百姓,就能榨百姓钱财!这种恶法是一种什么现状的法治,恶行是一种什么样的行径,难道这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假如说这是公权私用公器私用还真不确切,实际上此种行径受益的群体也可能是“公”,不过这个小圈子的“公”比之国家人民这个大 “公”;比之公平公正这个大“公”无疑更私,且这种私比之自然人意义上自“私”平添了更多的龌龊肮脏而已 回顾开放历程,无论卖城市户口谋利;还是借办理刑事案件弄钱;还有数不尽的抓赌“捉放曹”,说不完的扫黄“无间道”,那一种行为不是黑色幽默啊?只是这种造假拘留证,依靠假拘留证陷百姓于牢狱,榨百姓钱财的行径黑上加黑,黑得耸人听闻而已。 2010-5-5日于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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