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法院法官张继峰状告煤老板索要1100万分红一审胜诉。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院也有纪检组,然而,当初张继峰在神木县法院起诉煤老板并在起诉状上自陈多年来入股煤矿时,纪检组并没有介入。对于这样的失误,李保平说,主要原因就是神木县法院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到位,去年该院共审查立案3400多起,纪检组并没有注意到张继峰这起案子(5月27日 华商报)。 一个法官多年前就拿出了180万元入股煤矿。难道法官吃完原告吃被告,在这里已经蔚然成风,成为一种合理的常态。而且在这种常态的推动下,法官个人拥有几百万的资金已经相当普遍。所以法官们拥有这样数额的资金,不足以引起当地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法官在前几年就拥有个人入股的财产180万元,不仅表明了法官个人财产的丰厚,更表明了拥有这样的巨额财富的法官,才是个人工作能力强的好法官。 法院的法官状告煤老板索要1100万分红,这样的官司就是在自己所工作的法院起述的。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当地的法院领导为了维护“法律判决的公平”,特意安排该法官的官司异地审理。就是这样也没有引起该院纪检组的注意,该院领导坦诚法院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到位,难道当地的法院领导都长着一副狼心狗肺吗?难道只有到了法官向法院的领导,自我坦诚我受贿了,才会引起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吗? 神木县法院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张继峰是神木县法院的工作人员,案子在这里审理明显不合适,就报请榆林市中院,后来榆林市中院指定横山县法院异地审理。这一起荒诞的公务员入股索要分红的闹剧,不仅当地的神木县法院对此不敏感,就连神木县的上级法院,榆林市中院也认为,张继峰法官的案子应该得到受理,张继峰违规入股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法院这不是在审案,而且简直是在审丑,他让我们看到了法院的这池浑水到底有多浑。法官入股煤矿,已经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法院系统的领导不仅要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法官的这种“正当的权益”,而且也支持法官通过法律手段股索要分红的权力。一个把党纪国法看得如此虚无缥缈的法院系统,出现法官违规入股煤矿的现象也就毫不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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