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应追问“红利门”中法律的“遮羞布”在哪 | |||
煤炭资讯网 | 2010-5-30 9:25:39一事一议 | ||
陕西法官起诉煤矿讨要红利一事被敏感的媒体迅速捕捉,并冠之于“红利门”的帽子。目前,“红利门”的主角之一,身为神木县法院监察室副主任的张继峰在讨得“红利”胜诉后,却被相关部门免去职务。然而,事件的影响并未就此消散,我们依旧有必要追问有关“红利门”的种种细节。 “红利门”事件经媒体公开报道后,一时在坊间引起一阵不小的舆论地震。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红利门”事件本身附着着“三宗罪”——执法犯法让法官形象蒙羞;法理悖论有辱司法正义;“选择性执法”有损法治尊严。评论者的分析口舌生津,头头是道,逻辑思维活泼不失缜密,实乃无懈可击。然而,笔者也曾注意到一个细节:神木法院称早已知晓法官入股煤矿,纪检未介入。(5月27日《华商报》)这就是一个值得玩味的信息了,神木县纪检机构为何明知法官入股煤矿却睁一只眼闭一睁眼任事态发展? 回顾事件本身,我们不难发现,张继峰是在2005年2月左右参与煤矿合资受让。一直到2008年张继峰发现自己利益受损向法院提出诉讼这一事件才得以见得阳光。历时近3年的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事件缘何“厚积薄发”?在这近3年的时间内,神木县法律和纪检部门都干啥去了? 不难想象,身为法官的张继峰并非不识字,也并非不明白中纪委等部门早有《关于清理纠正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可以看清,张继峰顶风作案,公然违法的背后是其本人利益熏心、职业道德感,责任感滑坡的反衬,同时也是神木县法律部门和纪检部门漠视民生、监督失语、纵容犯罪的真实写照。“红利门”事件在侮辱公众眼球、玷污法官职业的同时也把法律和政令变成了任人揉搓的橡皮泥,这无疑是法制时代的最大尴尬和悲哀。所以,我们要追问,官煤“红利门”事件中法律的“遮羞布”到底在哪?
官煤“红利门”事件留给我们无限的遐想,无尽的追思。面对利益的诱惑,人情的左右,“潜规则”的阻拦,法律到底该如何正身立足,发挥效力?笔者以为,除了要迅速整肃法官队伍、规范司法行为、割裂部门互涉利益外,还需继续推进“还权于民”,引入“第三方”监督力量参与到日常政治生活中来,进而形成多角度、多层次、多网络的监督机制。只有这有这样才能做到为法官正名、为法律张目,重树司法公信力。而这,也是“红利门”事件中法律尊严的底线选择和“遮羞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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