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与本案无关”掩盖了多少秘密? | |||
煤炭资讯网 | 2010-5-3 20:31:57一事一议 | ||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蒲县成南岭煤矿的幕后老板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宣判当天,郝鹏俊在法庭上说:“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审法官郑蒲隆迅即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郝鹏俊的陈述。 在法庭上,“与本案无关”是法官阻止辩方或控方继续陈述时的常用语。一般情况是,辩方或控方的陈述明显偏离了主题,漫无边际而言不及义,为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提高审判效率,主审法官乃以“与本案无关”为由,及时制止辩方或控方发言,以确保审判正常进行。主审法官是法庭审判的“主持人”,制止与本案无关的陈述,既是主审法官的权力,也是他履行职责的正当要求。不过,山西蒲县“官煤大佬”郝鹏俊准备交代“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主审法官以“与本案无关”为由予以喝止,怎么看都不像是为了阻止郝鹏俊的无意义陈述,而更像是为了制止他“咬”出其他人,惹出更大的事端。 从逻辑上讲,如果郝鹏俊所言属实,那么他不但对自己犯罪(“落到今天这个地步”)的原因做出了更详尽的解释,而且也检举了蒲县县委书记的违法犯罪事实,应当视为他的“立功表现”;如果郝鹏俊所言不属实,那么他就涉嫌诬告陷害,在自己已有罪名上再加一条罪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与郝鹏俊的犯罪行为大有关联,怎么能说“与本案无关”呢? 好一个“与本案无关”,可谓“只此一句,道尽风流”!主审法官如此措辞,无疑深得“法言法语”之精妙——妙就妙在对郝鹏俊的说法既不作明确肯定,也不作全盘否定,而以一句“与本案无关”轻轻带过,避免了在可能十分敏感的事项上过多纠缠,也给郝鹏俊案顺利画上了句号。至于郝鹏俊的陈述背后到底有无“猛料”,主审法官一句“与本案无关”掩盖了多少秘密,如果郝鹏俊接下来仍然得不到陈述的机会,人们就只能根据已披露的有限的事实,尽可能进行合理的推断和想象了。 据报道,郝鹏俊落马的轨迹是山西一些地方官煤勾结最典型、最赤裸的一个缩影。法庭认定,从2000年开始,时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的郝鹏俊就以幕后老板的形式经营成南岭煤矿,虽然2005年官方严查整顿之时,郝鹏俊曾从煤矿“退股”,但风头过后,他仍然脚踏“官”“煤”两只船,大发其横财。吊诡的是,当地身兼官员和幕后煤老板双重身份者不乏其人,现在却只有郝鹏俊中箭落马,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有关方面将郝鹏俊树为“官商勾结”的典型,并对郝进行舆论审判和司法判决,有没有“严惩一人,保护一批”的考虑呢? 事实上,一些地方在审理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复杂案件时,常常采取这种特殊的处理办法。如果审理郝鹏俊案件也确有此考虑,那么,有关方面在侦查和审判环节均不给郝检举揭发他人的机会,主审法官在宣判环节果断制止郝的陈述,也就不足为怪了。相反,有关方面如果不担心郝鹏俊“拔出萝卜带出泥”,就应当依法保障他检举揭发他人以获取“立功表现”的权利,并应当对其检举揭发的内容倍加重视,争取以此为线索,将大大小小的“官煤大佬”一网打尽,让与官煤勾结有关的职务犯罪一一浮出水面。目前看来,有关方面远不能做到这般坦然,似乎也不敢依法“较真”,他们顾忌什么呢?确知真相或许很困难,但答案可能非常简单。 关键还在于,将与案情可能存在重大关联的线索定性为“与本案无关”,并以此为由剥夺被告陈述、检举的权利,主审法官如此作为,似已有滥用职权之嫌。在有关方面和司法机关的强力作用下,郝鹏俊最终很可能再也无法开口说话,这个结果比郝鹏俊案本身更加严重而可怕,对此必须加以万分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