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化州新安镇梅子坑村因与邻村发生耕地纠纷,引发冲突,梅子坑有6村民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日前,近百村民在化州市政府门前长跪,一个小时没人理会,被指“在这里下跪也没有用”。7个披着“冤”字白衣的村民跪在最前面,当时天正下着雨,场面异常悲惨。(5月18日《南方农村报》)
本以为庄河市的千人下跪,跪掉了一个“冷血市长”孙明,今后民众想见市长会容易点,哪知仍然如此。看了整篇报道,心中一个挥之不去的疑问是,现代社会民众想见一面市长,为何会如此困难?即使古代衙门,民众击鼓三通,官老爷也得升堂办案。何况是被称为人民公仆的现代官员?
公权力的傲慢,在今天已成社会常态,于是民众下跪“抗议”,也屡成社会热点。前几天还发生了湖北公安县数百名教师集体下跪县政府的事件,看到这一幕幕让人心酸的图片,我想任何有良知的人,也会如鲠在喉。民众如今可能也只有下跪的自由了,这是他们真实的处境。这种下跪背后的潜台词是,我承认你权力的强大,但期望你迫于道德或舆论压力,能倾听一下弱者的声音。有人把下跪称为弱者的“武器”,只是这种亮出武器的方式过于屈辱。
甘地曾把绝食看作是非暴力反抗的最后手段,我想中国民众的“集体下跪”,也算是非暴力反抗的新手段。它比绝食对自身伤害要小,但比绝食更为屈辱。甘地把非暴力看作是一个教育公众的过程,让它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直到民众自己最终变得不可战胜。如今我从这种带有传染性的“集体下跪”,似乎也隐约地看到了这种力量。
民众通过公开自己的诉求,唤起地方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与决断,本来就是现代社会实现治理的方式。民众正是用这种方式参与到公共事务中的。他们通过对自己负责,达成对组织和国家的负责。这种参与热情,理应受到保护,地方官员也理应做到与之呼应。当诉求能在公共空间得以声张时,民众才可能实现与政府和社会的互动。从这种互动中,民众感受到的也是社会机制在向积极方向转变。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些地方官员已丧失了与公民对话的能力。由于官员常年身在官场,使民众与政府的交流机制名存实亡。很多官员一看到民众要求对话,首先感到的是紧张与恐惧。他们根本不把坐到谈判桌边,协商解决问题看作是社会治理的方式。民众迫不得已发明了“集体下跪”这种屈辱的抗争方式。很显然,“集体下跪”也是眼下最安全的一种抗议方式。至少不会像游行示威那样,以暴力抗法的名义被投入监狱。然而,即便民众在雨中以屈辱的方式集体下跪,这些地方官员也还是冷眼旁观,毫不体恤民众艰难。
“集体下跪”虽然屈辱,但仍然是一种社会抗争。在民主社会里,社会抗争从来就是民众常态的政治参与形式。在非民主和民主社会之间,没有一个刻板的边界,而是一个民主形态不断递增的漫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抗争对民主化的推动作用尤显重要。它是在革命暴力和议会政治之外,达成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一种更为平和的方式。公民与政府关系的变化,也主要是由抗争政治来调整的。
就转型期的今日中国而言,现在需要的是对非暴力的社会抗争事件建立常态的制度认同,使民众因社会不公引发的各种矛盾,能被正常化解在社会机制中。只有这样,社会才能不总是摇摆在暴力潜伏或爆发的两极之间,才能迫使地方政府建立高水平的协商机制,通过社会抗争机制的反复作用和磨合,社会才可能地步入民主法制化的轨道。
必须认识到,每一次社会抗争事件,哪怕是屈辱的“集体下跪”,也是社会向民主转型的一次努力。只有让抗争政治常态化了,公民的民主与自治意识才会日趋成熟。不能把社会抗争和社会稳定对立起来,而是要和保护民众权益统一起来,重新调整和界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重新审视政府治理的原则和动机,真正实现和社会各类群体、组织的良性互动,这样才能达成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一旦民众形成了普遍的制度认同,也就意味着社会自治机制初具雏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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