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贪官的“携妻带子”想到古人的“责子别妻” | |||
煤炭资讯网 | 2010-5-20 5:52:30一事一议 | ||
据《法制日报》报道,3月30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光祥(正厅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谢光祥利用担任湖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及湖南煤监局、湖南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与其妻徐丙凤、其子谢琳峰共同收受单位或个人名义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9万余元。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个“全家腐”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各种腐败案例在报章上公诸于众,吸引了民众的眼球。人们在痛恨腐败的同时,也惊讶地发现,不少官员的贪腐路上,闪现着“携妻带子”的身影。 如河南省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秦某在任期间,收受贿赂144万元,47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死缓。而且在他的包庇和影响下,他的妻、儿、女婿等9人,也先后因涉嫌贪污、受贿、窝赃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而这种夫妻、父子、父女、翁婿“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家族式腐败案例并非个案: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原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原江苏省苏州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姜人杰……都是“一官贪”及“全家腐”的明证。 由此可见,拥有一个幸福快乐的“小家庭”,称得上是大多数人的人生梦想。然而,家既可以是让人忘却烦恼忧愁的温馨港湾,也有可能成为滋生祸患的温床。特别是有的官员一旦获得了权力,便把家庭甚至家族利益放在首位,认为自己有为家庭或家族牟取利益的“义务”。 这个传统的处世理念无疑成为其腐败的恶行指南,也为自己的家庭划出一条腐败“家庭化”的不归路。 所以,贪官的“携妻带子”,不由让我想起了古人的“责子别妻”。史载,明朝永乐年间,胡寿安曾任新繁知县。一次,儿子从家乡新安来看望他,在新繁的两个月中,吃掉了两只鸡。胡寿安得知后大怒,责备儿子这么贪吃,生怕毁坏了他清廉的名声。儿子很惭愧,接受了父亲的训导,并以此为戒。 胡寿安在新繁做了三年的县令,始终没有带妻子、孩子同住。许多人对此不解,胡寿安笑着说:“我怎么不想念患难与共的妻子、活泼可爱的孩子呢?有些人做了官以后,受钱财、声色的诱惑而丢官败家的比比皆是。妇女、孩子们的意志不坚定,容易受到钱财以及珍稀之物的诱惑,他们可能背着我偷偷地收受贿赂。我不让妻子和孩子跟着我,我是不让他们损害我清廉的节操呀!” 胡寿安不仅自己廉洁自律,而且从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上训诫儿子;为了不让妻子、儿女利用自己的权力谋取私利,他就采用了“清君侧”的笨办法,撇下家人自个独处,使他们无可乘之机,让家庭远离腐败的机会以坚守自己清廉的节操。作为封建社会的一介官吏,在升官发财、夫贵妻荣,“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社会环境中,实属难能可贵。 相比之下,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良好的家风是带出来的、引导出来的、影响出来的、教育出来的。只有管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和谐幸福、风清气正的家庭,才能远离腐败,才会使“小家庭”真正拥有幸福美满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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