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而立 :警惕命案必破中的“捉放曹” | |||
煤炭资讯网 | 2010-5-19 14:59:31一事一议 | ||
17日,河南省公安厅发布通稿称,该省尉氏县公安局局长郑伟因在命案侦破中,“弄虚作假、谎报战绩”,被免去局长兼党委书记职务,调离公安机关,其余责任人也遭到处理。(《新京报》5月18日) 舆论沸反盈天的“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的质疑,终于经警方之口得到证实,但对处理结果,网民却表示出强烈不满,几乎一边倒的意见是处理畸轻。报道亦援引律师的说法:此案纪律处分只是警方内部的事,他们对法律对公众,还得有个说法。办案人可能涉嫌犯罪。 如果,沿着警察荒唐的办案路径推演,此案可能出现多种结局,比如像赵作海那样,精神病人刘卫中经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杀人罪成立,但因是精神病人不承担刑责释放回家;比如检方审核案卷后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卷补充侦查,刘卫中继续关着;比如关一段时间后,警方“鉴定”其系精神病人,随即放人。 从刘卫中被关了20多天看,走的是后一条路,但这是其家属多次申诉并“威胁”继续关押将上访的结果。无论是哪种结局,当年的命案当年“破”了。这也印证了“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以提高破案率”的网贴并非妄言;而刘卫中2009年12月25日“自首”,2010年1月出来,警方的“年关”过了,刘卫中却在年节被关了。 尉氏县公安局一直否认自己知道刘卫中是精神病人,似乎,仅凭刘卫中的“口供”,不经调查就可将人送进看守所,就可欣慰地宣布命案破了,就可呈报上级公安机关自己不辱使命。 而刘卫中不像一般精神病人那样打人毁物,他更喜欢“自首”。只要听到别人聊有人被杀了,他就凑上前去,“那是我干的。”不管杀人地点是近在开封,还是远在伊拉克。他还喜欢出风头,有警车进村,他也非要坐进去,因为除了他,没人敢这样干。应该说,刘卫中是一方“名人”,警方不可能不清楚,至少当地派出所十分了解,但村民都不相信他会杀人,警方偏偏就信了。套一句俗语,刘卫中的“自首”,就像给急着破案的警察送上一个可睡安稳觉的“枕头”。 现实是,刘卫中“杀人案”的“破获”确实提高了当地的破案率。开封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磊证实,2009年开封市发生74起命案,侦破72起。刘为疑犯的“4•16”命案,也在侦破命案之列。 我不是警界中人,不懂命案侦破的标准是什么,但明显地,不能警察抓了谁谁就一定是杀人嫌犯,警察说案件侦结了就可记入上级的统计表。我理解的命案破获,至少应是在检察院批捕或向法院起诉之后,但刘卫中作为嫌犯的杀人案的所谓破获,明显是尉氏县公安局自己说了算,开封市公安局复核该案,认定是“弄虚作假、谎报战绩”即足以说明。 尉氏县公安局关了刘卫中20多天,打了一个时间差,年前报上级案子侦结了,年后将人放了,如果不是网友“多事”,发贴披露,尉氏县公安尽管违法办案,却因命案破获或可立功受奖。 这就不免令人疑虑,在“命案必破”的巨大压力下,其他地方的警察是否也利用“时间差”,就像《三国演义》里的“捉放曹”?捉,不纵一个罪人;放,不枉一个好人。一捉一放中,“命案必破”了?尽管公安机关说实行“办案公开制度”,但发案和破案信息不公开或是公开不充分,其中内幕谁能查询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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