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协调破案,而今星夜赔偿 | |||
煤炭资讯网 | 2010-5-16 9:57:34一事一议 | ||
15日,赵作海决定继续打官司,拟向有关部门索赔65万元精神赔偿。他多次强调,12日凌晨2点,他和商丘市中院签赔偿协议时其实很多问题他自己都不懂。其姐赵作兰更是认为,当时法院晚上来人,一直在那儿死磨硬缠,赵作海不签字他们就不走,赵作海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另悉,赵作海冤案是当年商丘政法委书记王师灿主持开会“协调”出来的。(5月15日《华商报》) 报道中有两大看点。其一,当初,商丘政法委是这起案件迅速“侦破”的权力推手。赵作海案当年本可以避免,因为公诉人已发现其中疑点丛生,却都被一级级的权力给活活地压回去了;其二,而今商丘市中院“不分昼夜”地前去赔偿,不仅是他们工作积极,而是与《半夜鸡叫》里的周扒皮钻进鸡窝的时辰相当。说白了,商丘市中院更想“安静”地为赵作海案进行速赔了。 王师灿在接受采访时对当年主持召开协调会并未否认,他表示:“我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是学煤矿和矿山机电的”。在其干部履历里,也确实找不到一丝与法律有关联的东西。我想,王师灿当年能够当上政法委书记,除了他认为“不懂法”照样可以“政法”以外,还与当前干部调节与任用制度上存在的弊端有关。事实上,在那场协调会上,若检察长和院长能坚持对赵作海案存疑的意见,王师灿也无法将赵作海“协调”为“杀人犯”,可现实偏偏是,当年的政法委书记不问案子,只懂开协调会,而检察院领导与法院领导却不得不忌惮自己的仕途,竟也不顾案子而只顾“指示”,最终法律输给了权力。 另外,法院在“凌晨两点”与赵作海商谈“赔事”,这种远离公开、透明的商讨赔偿的做法,不免显得阴暗,有些坊间百姓“私了”的味道。一方是通晓相关国家赔偿法律法规的法院领导和法官,一方却是没多少文化的农民。两者地位不对等,加之法官的“死磨硬缠”,赵作海即便速补一些法律知识,也难免被“缠得”迷迷瞪瞪。这种“静悄悄”的商讨国赔的方式虽然加快了行进步伐,也减少了舆论压力,却减损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 也许一家政法委“协调”出冤案不可怕,可怕的是这种越权办案不得到及时的制约,可怕的是痛究执法者违法的“精神内核”仍无法渗入制度骨髓。所以,窃以为,不管赵作海再次提出的精神赔偿金有多高,都应启动将“国赔金”责任全部“分摊”到每一名失职者和侵权者身上的法律程序,真正形成防止类似“赵作海案”出现的“法律震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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