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赵作海100万元,多乎哉? | |||
煤炭资讯网 | 2010-5-15 4:32:16一事一议 | ||
100万元,对于一个农民来说,即使是不停地工作11年,大概也很难赚到这100万元钱,但对于一个被冤枉而失去自由的人来说,那就不是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了。“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顾,两者皆可抛”,可是,赵作海明明无辜,却被一帮警察刑讯逼供,被众多国家机器往牢里整,多少钱的赔偿才能弥补这肉体与心灵的创伤呢? 不过,即使如此,按照现行的法律,赵作海大概还得不到100万元的赔偿。我们来先看看几年前与赵作海几乎相同情形冤狱的佘祥林的赔偿情况,佘祥林也是被刑讯逼供被无辜入狱,同样也是仰赖于“死者”复活才洗清冤狱,他也无辜坐牢达11年计4009天,那么,他得到多少赔偿呢?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计算公式是:坐牢时间×执行赔偿的上一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2004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是每天63.83元,所以佘祥林获赔的金额是:4009天×63.83元/天=255894.47元。不过,他还额外得到从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但这不能算是国家赔偿了。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每日的国家赔偿金额度调整为111.99元。如果按照赵作海无辜坐牢11年计4015天算,按照新的标准,他所获赔的金额为:4015×111.99元/天=449639.85元,还没有超过50万元。当然,有人说,如果审讯的时候,对他采取了不合法的手段,造成了人身伤害的话,治疗费用要由国家承担;另外,诉讼过程当中,如果对他的财产造成了没收、罚金等等的,还需要返还他的财产,如果返还不了财产的话要进行赔偿;还有国家要对他进行精神赔偿。前二项,如果确定发生了,那么国家当然要赔偿,但我估计数额不会很大,事实上,赵作海伤已经医治好了,而且他也没有多少财产。至于精神赔偿,
即便是给了赵作海赔偿了100万元,事实上也无法抚慰他受伤的心。有网友称:“公检法的官爷们,你们想过没有,这样会给蒙冤的人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假如让你们来作替死鬼,你们又是何种感想?”甚至提出,“ 应该赔偿一千万!”确实,按照现有国家赔偿法,区区的50万元就买了一个人11年的光阴,这即无法让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感到有压力,也确实无法让受害人受到应有的安慰。我们看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假一赔二”的惩罚性赔偿,而《食品卫生安全法》更是规定了“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那么,政府和政府的工作人员做错了事,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为什么就不能进行惩罚性赔偿?事实上,就在佘祥林案的赔偿中,就有人指出了国家赔偿的不合理性,国家赔偿是按职工的平均工资每天来计算赔偿,但是,而职工一天上班是八个小时,对于佘祥林、赵作海他们来说,他们坐牢一天是24小时,等于一天24小时在“被工作”,那么,只算他们八个小时的工资,那当然不合理。所以,赔偿赵作海50万元的三倍,150万元也不算多。 所以,在现有的国家赔偿不合理,应当再加上惩罚性赔偿,比如在现有计算标准中再增加一倍或者二倍,才能弥补缺陷。太少了,不足以让官老爷们心疼,也不足以安慰受害人,太多了,官老爷又会将这笔钱转嫁给老百姓。而且,惩罚性赔偿必须由财政公开和阳光结合起来,因为国家赔偿的钱都来自纳税人,财政不公开,官老爷将钱转嫁于民众,对他们形成不了压力,只有财政公开,国家赔偿多了,挤占官员的公车开车、公款吃喝,才能让他们感到压力。另外,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国家赔偿事实上是全体纳税人埋单,但要真正遏制这些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国家应当就这些赔偿向渎职和滥用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本身追偿,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埋单,形成他们自身的经济压力。但现实中,有几个刑讯逼供的警察为他们的行为在经济上埋过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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