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透水”乃矿难频发“祸水”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9 9:49:35一事一议 | ||
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日前通报了河南伊川“3· 频繁发生的矿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无疑是矿难频发的“祸水”。据了解,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矿难的煤矿,被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后,在技改设计和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技改工程未经验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竟然在事发前安排2个采煤工作面和9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从而导致矿难的发生。 对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为矿难的发生埋下了“伏笔”,而监管的“透水”,暴露出当下一些监督部门的形同虚设。据了解,该矿由一名副县级领导联系包矿,且设有驻矿监管站、配备5名驻矿监管人员,其中包括伊川县有关部门的纪检组长和后备干部,然而,驻矿监管人员未发挥监管作用,形同虚设,并在事故发生后逃匿。试想,如果负责监管的人员能够真正本着对矿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在不负责生产的情况下,坚决不同意生产,那么,又怎会引发这样的惨案? 河南伊川“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很显然就是赤裸裸的监管“透水”,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多都与监管“透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相关的监管部门能够真正高度负责,秉公执法,履行使命,那么,太多的矿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像山西省、河南省等这些煤矿较多,并且矿难高发的地区,早应当拥有一条高度负责而安全顺畅的监管体系,对于大大小小的煤矿,能够切实做到随时有人认真地进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将矿难发生减小到最低程度。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提醒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要着力建设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当然,不仅预防矿难需要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而且,面对当下很多餐饮企业使用“地沟油”、“潲水油”的问题,面对当下一些企业生产的商品不合格等问题……面对这所有的问题,公众都期待一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监管队伍。拥有了“滴水不漏”的监管队伍,无疑是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之福。 陈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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