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生命奇迹掩盖监管渎职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8 8:05:31一事一议 | ||
昨晚我一直在报社上夜班,到今天(4月7日)凌晨,大概在一点多的时候,听到同事接到前方记者的电话,说山西王家岭矿透水事故现场,首批115名被困人员被陆续被救护车陆续送往医院。据医务人员介绍,获救者神志清醒,已能开口说话。他们在井下被困达179小时,也就是将近7天7夜。 截至我开始写这篇文章前的前晚22点,我在央视新闻频道看到的报道,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表示,井下153名被困矿工中已有115人获救,预计矿井下还有38人有生还可能。我听到央视的主持人以铿锵有利、气宇轩昂的语调说“这是生命的奇迹”,“这是中国救援史上的奇迹”,就觉得特别不是滋味。我看到现场被困矿工被抬出井口时,周围聚集的人群响起热烈的掌声,沿途群众阵阵欢呼,更是觉得不是滋味。这有什么值得欢呼的呢?矿难就是矿难,那是生命和鲜血的代价。有关部门真是厉害,连矿难这样的坏事,都可以吹成好事。只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坏事照样可以吹成好事。可以把监管不力导致的矿难,救援不力,拖过了救人的“黄金72小时”,吹成救援人员在有关领导的关心下,克服重重困难,艰苦奋斗,万众一心,创造了救援的奇迹。这就是“宣传”的伟大魔力。 4月5日,是清明节。被救出的这些人是幸运的,他们成了生命的奇迹,在这个清明节还能生活在这个世界,而不是成了清明节里他们家属祭奠的对象。而还在矿井下等待救援的38人呢?时间已过去8天8夜,他们是否存活,都是个问题。我当然期望这38人都能幸免遇难。 其实,即使是38人这个数字,也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在王家岭透水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一直拒绝公布被困人员名单,称“不准备公布详细名单”,导致153名被困人员的数字备受质疑。有幸存者认为,井下被困的或有260人。还有矿工指证当天下井450人,跑出来至多120人。直到4月2日,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要求公布被困人员名单,当地才在4月3日公布了名单,而且还是遮遮掩掩——在新闻发布会上,中煤集团第一建设公司工会主席栗辉念了一遍153名被困人员的名字及属地,但没有在网上发布详细信息,也没有给记者提供电子文档及书面资料。 由于栗辉念得比较快,很多听不清楚,部分名字还念错了。这让在场记者颇为不满:“名单为什么不发给我们?既然公布了,就应该坦坦荡荡地公布出来,还藏着掖着干什么。”其实,他只口头念一遍,而且念得飞快,且不提供任何可以查证的书面证据,就是故意为了让记者记录不下来名单。反正这叫口说无凭,到时只要救出153个人,数字对上了,就宣布救援胜利结束,还在井下的人,即使还活着,也不再会有人去救,只能挣扎在黑暗中,等着成为尸体。因为一旦真的公布了名单,到时记者去采访,万一发现救出的人名字和名单公布的对不上,岂不是要露馅嘛。 王家岭矿难发生在3月28日,同一时期可以说矿难频发。如3月1日,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境内在建的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2人,3月31日河南省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4月1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隆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但都不及王家岭矿难涉及人数多。而且值得关注的是,王家岭煤矿属于华晋焦煤公司,据公开资料显示,华晋焦煤公司是由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对原华晋焦煤公司实行资产重组而形成的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各占50%的股份。 简而言之,王家岭煤矿是一家国有煤矿。当初山西打击小煤矿、小煤窑,迫使民间资本全部撤出山西煤矿,有国资收购,最大的理由就是小煤矿、小煤窑的安全没有保证。然而,国有煤矿的安全就有保证了吗?早已有学者根据近几年的公开信息统计,近期发生的特大型矿难,几乎全是国有煤矿,无论是死亡人数还是矿难数量,国有煤矿都远远高于民营煤矿。 在3月31日,国家安监总局就发布通报,王家岭煤矿施工过程中存在为赶工期,赶进度,当班安排14个掘进队同时作业,作业人员过度集中,且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这次发生特大事故的原因,就是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为了利润而赶工期、赶进度。去年王家岭项目部先后以单月成巷5次刷新公司纪录,获得建设方华晋焦煤集团奖励420万元。同时,该项目去年单进破百米达95次之多,平均月成巷181.5米创全国纪录,受到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捷报。为了奖励这些施工队队长,63处实行“王牌队长”奖励。 每次民营煤矿发生矿难,新闻都会出现矿主目前在逃,或者矿主目前已经被拘捕都消息,而国有煤矿,从来没听说拘捕法人代表。既然民营煤矿发生人为事故,矿主们要负刑事责任,凭什么国有煤矿就不需要呢?道理很简单,这些国有煤矿级别很高,法人代表都是有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 每当发生特大矿难,全国照例要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可是年年检查,年年矿难,一切都没有改变,以致媒体对矿难的新闻都麻木了。对于王家岭煤矿存在的大量违法安全生产的违规违章行为,并非一天两天,安全规定不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落实,监管部门又在哪里?起了什么作用呢?按照规定,每个煤矿都有当地派驻的驻矿安监人员,他又去了哪里?如果一个煤矿一旦发生事故,死亡者能获得天价赔偿(在美国阿拉巴马矿井事故中,受伤工人获得670万美元的赔偿),煤矿出于利益的考虑,还能不加强安全生产的投入吗? 我国百万吨煤死亡率4%,是美国的100倍,是南非的30倍,加上瞒报、谎报,实际死亡人数只会超过。如果王家岭矿难的相关责任人,尤其是安监部门的监管渎职不被严肃处理,遇难者没有得到合理赔偿,矿难的死结就永远无法解开。只有自上而下的监管(如安监部门)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如媒体、遇难者家属)有效结合,才能遏制矿难的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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