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劳动者体面劳动有多难?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30 21:23:25一事一议 | ||
又到“五一”劳动节。胡锦涛总书记在公开讲话中强调要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这是执政党和政府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细节,与全球理念相接轨,是对国民福祉的庄严承诺,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我们不能一味地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因为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从一个角度起作用,而且其涵盖的内容很多,工人权利的保障实际上并不是仅靠企业自身可以做到的,毕竟劳资关系终究是一对矛盾的关系。这对矛盾一方面要求企业自律,另一方面更加需要社会第三方力量来进行监督,那就是必须不断加强劳动法和集体谈判。 上世纪70年代以来,联合国、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CED)和国际劳工组织就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宣言和行为指导,保护劳工权益就是其要实现的目标之一。中国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2008年元旦开始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此法目的在于规范用工,打击强制劳动、扣压工资、无理解雇和其他虐待行为。之后的两年多来,该法让工人变得更加勇于发起集体谈判要求改善工作条件和提高工资。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产业升级迟迟难以突破、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使得珠三角等国内经济发达地区赖以增产的廉价劳动力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需求之间的关系仍未理顺。 非法用工、克扣加班费、高强度劳动、童工事件等大量现实,令人对长期以来所作的努力感到沮丧。特别是这些现象不仅存在于小型加工厂,就是在大牌大厂也同样存在。按照《劳动法》的规定,16岁以上有自主行为能力人可以合法参加劳动。同时,企业须招用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包括16—18周岁未成年人、勤工俭学、暑期工、短工、劳务派遣,一律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未成年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详细内容列表,报当地劳动分局登记备案。此外,企业招用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执行,建立未成年工健康检查制度,未成年人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什么一些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对于那些近在家门口的企业的非法用工等行为不能及时调查和处理到位,而是总要等到媒体曝光或者当事人投诉之后才进行查处呢?这是否可被认定为行政不作为? 在今年初南方用工荒背景下,企业不得不增加工人工资,但与此同时,工厂为了压缩成本,会不会通过加大工作量等方式来抵扣工资增加的成本开支?这些可能存在的情况,需要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多一些疑问,多一些主动的调查和监督。不能仅仅是整体上改善,还要加强对工人个体的关爱;不仅要改善工人物质生活的需要,更要关注工人的心理需求。如此,才能避免如同富士康那样的大企业员工自杀事件层出不穷。 中国工人已集体登上美国《时代》周刊的封面,被评为2009年最具影响的“时代风云人物”,在榜单上的排名仅次于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之后。这个荣誉,是属于整个工人阶级,属于不断改善中前进的中国社会。中国工人自身的前途和命运必须靠自己来改善。工会这个属于工人自己的组织,应当切实代表工人阶级,积极发挥作用,否则就会沦为聋子的耳朵。是工人创造了中国经济30年腾飞的奇迹,他们却是最容易被忽视权利的群体。劳动节来临的今天,希望全社会都来持续地关注工人体面劳动的权利,别让《时代》封面上的中国工人图片成为对中国工人现状的讽刺。(韩方明 作者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