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王家岭矿难,为什么就没人争“安全第一”?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3 20:07:23一事一议 | ||
作者:谢昱航 中煤集团一建公司山西临汾碟子沟项目部会议室内,现在成了王家岭矿难(见3月30日南方农村报第三版报道)的抢险指挥部,墙上“勇争第一”四个大金字赫然在目。这象征着工程进度价值第一的四个大字,引起了抢险总指挥、山西省副省长陈川平的感慨,他说王家岭煤矿就坏在这个“勇争第一”上。 从实际情况看,王家岭矿难的确与工程进度挂帅有关。建设公司为了经济目标,将项目外包出去,并实行“进尺考核制”,每年按工作量评选金牌队长,甚至给每个班每日定下进尺任务,多了给奖,少了受罚。正是在这种风向标的指引下,各施工单位在进度上你争我赶,一味在量上争先。有了这种竞争导向和氛围,安全问题自然要被忽视。 “勇争进度第一”的导向该受到批判,但问题到此并未触及根本。为什么建设单位只争进度,不讲安全?为什么不激励重视安全的意识和行为,不营造“争当安全第一”的工作氛围?行为选择的背后,自有利益的权衡。 要进度不要安全,问题的根还在于安全事故的成本太低。死难矿工赔偿20万,这是时下通行的标准。有人计算,20万只相当于矿工几年的收入,远远达不到补偿的效果。人命关天,再高的赔偿标准也不能弥补生命的价值,所以,最重要的是要让夺命的矿难不再发生。而对死难者的赔偿,除了补偿和抚慰的效果,还必须起到增加事故成本,促使经营者确保安全的效果,最起码要让经营者在发生,事故时的赔偿不低于在提前预防上的投入。在美国,大型矿难几年一遇,即使发生伤亡人数也少,而中国煤矿矿难的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80%,差别主要在于,人家肯花钱采用最先进的采矿技术和安全防备设施。 有人说,对死难者的赔偿太少,实际在鼓励煤矿违规,压低安全投入的成本。事实上,就是这样的标准甚至比这还低得多的赔偿金,还往往得不到落实。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障部官员曾披露过这样的现象:矿难发生后,矿主一逃,赔偿找不到对象;即使找到了对象,钱也未必要得到,一个死难矿工的妻子讨要赔偿金,不仅没有拿到钱,还被人砍了,竟找不到人为其做主。在这样的状态,如何能保持对经营者加大安全投入的压力? 矿难发生后,对责任人的处罚,也是事故成本的重要组成部份。但是,在责任追究上,很多时候未必动了真格。有些矿难发生后,也有官员被停职,但不久就能官复原位;也有官员被免,但不久就能异地为官,甚至有升迁;也有经营主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都形同虚设。 事故成本如此低,而确保安全的业绩,未必得到人的重视。对于企业的经营评价,可观的利润可遮蔽一切;对于地方的政绩,光鲜的GDP可以代表一切。发生的事故,引人注目,没发生事故,有多少人能意识到,这才是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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