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的责任仍然模糊难辨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27 7:35:14一事一议 | ||
“新闻发言人”成为舆论热词已有些时日。民众对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兴趣正在降低,但对新闻发言人怎样“发言”的关注度却在不断提升。
4月9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公布了经过年审的2010年全市新闻发言人名单。媒体更感兴趣的却是,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周波的一句话:如果新闻发言人说“无可奉告”,所在部门或区县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回应,或者出现其他推诿行为,将追究责任。
4月19日,广西贺州市也公布了一份包含200多名新闻发言人的大名单,其中近半为担任主要职务的处级干部。来自当地宣传部门的消息称,贺州市正在制定专门的规定,针对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反应太慢的新闻发言人,或者敷衍、刁难记者的新闻发言人,将追究责任。
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官方单一通道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人人都有麦克风”。但必须承认,人是社会化生存的动物,公权力则为社会化生存所不可缺少。在多元化的信息渠道面前,民众最为期待的,仍然是官方那支麦克风。没有官方的确证,就不能推动事件的进展,进而实现民众的福祉。
政府的新闻发言人,本是“阳光政府”的派生物。在中国的政治现实中,它却更象是因应“自媒体时代”而生。前者是从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属性上,主动向作为授权人的民众披露公共信息。后者是从网络时代的舆情应对或危机管理上,被动向作为信息接受者的民众证实公共信息。
因此,不管是重庆还是贺州,新闻发言人都承载了这样的使命,即及时回应所在区域内的突发事件或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种回应,本应是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表态,但在真相的披露仍然艰难的现实之下,新闻发言人的回应已被异化为首先是确证事实,然后才是政府对事件的态度。
对突发事件或热点事件的表态是否及时,关键之处其实并不在新闻发言人,而在政府的表态本身。在中国的政治生态中,“官本位”仍然是主导基层行政决策的第一规则。没有地方主要领导的拍板,新闻发言人断不敢擅自“回应”。就算是把“新闻发言人”这只鸭子赶上了“发布会”的架,也只能是敷衍。我们很难相信,在已经有了政府决策的情况下,新闻发言人却故意拖延,迟迟不向公众披露。
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新闻发言人通常不会刁难记者。这个群体都是接受过媒体应对培训的“准专业人士”,他们清楚地知道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要“和记者交朋友”。我在一个发言人培训班上,还听到某知名教授将妙论发言人与媒体,他说媒体就象女人一样,要哄着、宠着,而不能跟它闹翻。课堂上来自各部门的发言人听了,都会心地大笑。
但新闻发言人作为体制内的一员,在接到了上级指令要“刁难记者”又该怎么办?从性质上来理解,新闻发言人其实兼具两种功能。作为政府的新闻官,新闻发言人就象官员一样,要宣示政府立场,解释政府决策的过程、内容及其理由。而作为民众的新闻官,新闻发言人又应象记者一样,反应民众的需求,收集并披露民众感兴趣和影响民众利益的所有信息。当这两种职能重合时,发言人并不难“发言”。当这两种职能冲突时,发言人就必须在“为谁说话”的二选一作出抉择。
所以,对新闻发言人的究责并不象报道中所介绍的那样简单。何谓“不及时”,何谓“反应太慢”,何种言语可算“敷衍、刁难”,都还模糊难辨。地方政府对上述标准仍握有“最终解释权”,所谓“将追究责任”也仍然是“一般将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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