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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而立:借鉴环保“区域限批”终结血拆

煤炭资讯网 2010-4-24 16:52:22一事一议

尽管暴力拆迁拆出人命已人神共愤,但“血拆”的惨剧仍然在各地不断上演,像是在挑战着公众的心理承受力。4月24日出版的《新京报》报道,四川省峨眉山市峨山镇保宁村7组的4名村民为了保卫土地集体自焚。此次自焚导致4名村民4名干部受伤,1名村民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悲剧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村民自焚的倾向明显,如果政府稍作让步暂时撤走人员,即使是事后以妨碍公务的名义将领头村民抓起来,惨剧也不会发生。但这只是善良人的善良愿望,政府没有这样做,除了征地的强烈冲动外,可能还碍于政府的面子,更有几分侥幸,不相信村民真敢以死相抗。而且,政府对可能发生的暴力对抗早有预料,数十名防暴警察到达征地现场,并且还配备有灭火器。显然,政府对此次征地志在必得,所以不惜采取一切手段。

而有媒体报道,近年来发生的八起“血拆”事件中的地方主政者,书记还是那个书记,市长还是那个市长,无一人受到责任追究;倒是对强拆执行不力的官员不是被究责就是被调整岗位。各地发生的“血拆”证明,一些地方的主政者是不怕发生命案的。于是,有评论慨叹:“不畏民死,奈何以民死惧之”。其实,蝼蚁尚且贪生,为人岂不惜命,之所以以死相抗,实在是被强拆或征地后生活将无所着落,更主要的是,他们还与政府有一样的侥幸,以为政府不会将他们逼向死路。

但他们根本没有想到,一些地方政府在同正在立法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充条例》赛跑,这种境遇下,他们的生死就无足轻重了。同时,这个《条例》迟迟未能出台,与地方政府的抵制和给立法部门施压不能说毫无关系。而《条例》是否真能终结“血拆”还是个未知数,“铁规”还好,如果依然含混不定,地方政府的权力扩张并不能得到有效约束。

但“血拆”无论如何不能继续下去了。“血拆”不论死不死人都应该是一起命案,其后果是剥夺或威胁人的生命权、身体权、生存权、财产权、人格权,一言以蔽之,是个人权问题。当然,加快土地房屋征收《条例》的立法进程是一个方面,在《条例》未出台前,不妨借鉴国家环保总局“区域限批”的办法。

未经司法部门裁定的强行征地和拆迁拆都应视为违规征地,由此发生自焚、活埋、殴斗等致人死伤,财产巨大损失等事件的地方,根据案件恶劣程度和损失情况,由国家或省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区域限批”,不批准土地占用、征用、租用项目,已经批准的暂停建设。“区域限批”可暂定为半年到一年,恢复批准的前提是,对地方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追责,以及对已经发生案件的妥善处理。

在“土地财政”或是卖地就是GDP的官员眼里,“区域限批”就是一个“紧箍咒”,一段时间不能占地、卖地不说,还因此受到责任追究,这是很划不来的。这样做,除了遏制一些地方主官靠圈地运动搏取政绩的冲动外,还可倒逼这些官员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充条例》的尽早出台。毕竟,《条例》还是允许占地、征地的,只是得依法进行。



本网特约记者:马而立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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