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力”背后往往就是权钱交易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22 10:17:25一事一议 | ||
成 静 近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多档节目均曝光了江苏省连云港的“楼超超”。据报道,连云港市市中心有4栋楼,被当地群众称为“楼超超”,意思是说这4栋楼离谱地超过了规定标准,将规划中的7层楼改为17层,并最终建到22层并顺利封顶,容积率更是一改再改。对于这种情况,有部门和媒体一如既往地对其扣上了“监管不力”的帽子。但在笔者看来,这种“监管不力”难逃权钱交易的干系。因为,据央视“焦点访谈”记者的调查,“楼超超”――博大新城的业主中就包括当地房产局副局长刘某,他在该楼盘拥有一套300多平方米的房子。 其实,该副局长与房产商之间到底有没有权钱交易,在没有确切的调查之前,我们在这里也不好妄下论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就在2009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专门下发了《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07年至2009年3月底期间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大中城市涉及提高容积率及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逐一清理检查。并于同年11月30日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剑锋直指此类房地产违规现象。而大规模的清查行动仍然没能限制住越盖越高的楼房,这背后岂止是“监管不力”4个字所能说得清楚? 笔者查了相关的解释,所谓“监管不力”是指监管部门主观上不尽力、监管力度不够,从而导致监管效果不够理想,其程度有点类似我们平时所提的法律上的“不作为”,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戴上这样一个帽子以后,监管部门的责任就轻了许多,舆论声讨也好,领导批评也好,当事部门对此完全可以借坡下驴,做个检讨,或者出台个相关规定了事。然而,若没有相关部门的睁一眼闭一眼,甚至纵容、撑腰,很难让人相信,侏儒长成巨人,监管部门竟会毫无察觉。 由此联系到其他种种乱象,比如让人“欲罢不能”的矿难。稍微留意近年来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就不难发现,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几乎是事故教训中的当然原因之一,有很多问责也流于形式。稍有常识的人就会知道,安全生产除了处处小心的安全意识以外,是有量化标准的,比如下井矿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持有“安检证”或者“瓦检证”,比如煤矿通风口是否达标等。相信监管部门一眼就能看出一个煤矿哪里达标哪里不达标。然而,即使是安全标准不达标的煤矿也都能顺利拿到生产许可证,这背后又岂是“监管不力”能够解释得了的! 监管是国家赋予行政机构的责任,是群众生命财产的神圣托付。生命奇迹掩盖不了监管渎职的行为,“监管不力”也不能成为权钱交易的借口。要解开“监管不力”这个死扣,必须依靠完善的制度和强硬的法律,再加上“无情”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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