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安监员逃逸暴露制度漏洞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2 15:19:05一事一议 | ||
记者 秦亚洲、李亚楠 河南省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4名驻矿安检员居然弃众多被困矿工生命于不顾逃之夭夭,给抢险救援工作造成极大被动和困难。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向煤矿派驻安监员,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驻矿安监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煤矿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安监员应当全力协助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 然而,伊川县这起特大事故发生后暴露出来的问题,却使人对驻矿安监员的作用产生疑问。 据了解,从去年5月1日该矿因发生瓦斯事故被停产整顿至今,这4名安监员一直被派驻在这家煤矿,职责是对该矿实施“24小时监管”。事故发生后,记者在现场采访当地百姓了解到,这个被宣布停产整顿的煤矿经常有运煤车辆来往。有关部门的初步调查表明,这个煤矿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奇怪的是,当地许多百姓都知道的违法生产行为,在长达11个月的时间内,负有24小时监管责任的驻矿安监员却始终没有向派出单位报告过任何可疑情况。到底是他们对企业违法生产行为不闻不问,还是与企业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约定,以致对企业违法行为知情不报,应当彻底调查,还原真相。 按照规定,事故发生后驻矿安监员应该在第一时间汇报事故情况。然而,这起事故发生约1个小时后,驻矿安监员才将信息报至伊川县煤炭工业局。这样的迟报中究竟有无隐瞒故意,同样应该查明真相,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交代。 从这起事故看,驻矿安监员制度的设计存在明显漏洞,最主要的是几乎没有人对驻矿安监员履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给他们或由监督者蜕变成与监督对象结成利益同盟、或随意失职渎职逍遥自在留下了空间。 要使监督真正有作用,必须完善驻矿安监员制度,对监督者进行有效监督,同时严厉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对伊川县这起特大事故发生后安监员逃逸这样的恶劣行为,更应依法从重处理,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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