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聊天被罚款,不如办个“情侣证”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17 20:43:38一事一议 | ||
14日,在河北高阳某毛纺厂打工的徐先生,因和女朋友在车里聊天,手机里还存有一张不雅图片,就被高阳县城关派出所的警察带回去审问,称其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传播不良信息,并因此被罚了1500元。(4月16日《燕赵都市报》) 在结婚证出现前的年代,一对男女要想结婚,不仅要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在看过生辰八字之后,如果双方家长都很满意,还要立下一纸婚约。有了这纸婚约,无论发生什么事,无论经过多少年,这份约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婚约只是一个约定,与今天的结婚证还是有区别的,因为结婚证意味着双方已经具有被法律认可的夫妻名分。那么婚约相当于今天的什么呢?在咱们这个流行各种各样的“证”的年代,找出一个对应的“证”来还真不容易——不过,好像真有一个,什么证?情侣证! 当然啦,聪明如你,一看就知道这又是个杜撰的“证”——目前还没有任何政府部门颁发过这样的证。不过,如果您去网上搜索一下,还真能搜出不少售卖“情侣证”的网店,也有不少人从中看出商机,在高校等年轻情侣集中的地方贩卖这种证件,居然也大受欢迎,收获颇丰。当然啦,他们做这一切都只是图个开心而已。 可是,如果那位徐先生在与女朋友约会的时候,能够随身携带上这么一本“情侣证”,以证明自己和女朋友之间的情侣关系,而且再假如“情侣证”与古代的“婚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是就可以不被当作“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了呢?这样不仅可以免去1500元的经济损失,也可以避免去趟派出所的惊吓,岂不两全齐美? 徐先生被罚了1500元钱,说明警察认定了他是在与女朋友“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我们知道,古代的男女即使有了婚约,也要等到新婚之夜才能见第一面,可是现代的情侣,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三日不见就要心急气躁,严重的说不定还会吹掉,所以,徐先生还是要跟女朋友经常搞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可是被警察碰到了又免不了挨罚,这可如何是好?如此看来,“情侣证”还真是有存在的必要。 所以,这个派出所不如干脆推出个办“情侣证”的业务,盖上派出所的大印,肯定比网店的“情侣证”权威得多,有了徐先生被罚的先例,来办证的人肯定少不了。如此一来,既免去了到处找罚款目标的奔波之苦,还多了一份稳定的收入,何乐而不为呢?(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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