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妙龄女子裸奔,我谴责不良记者拍照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17 8:17:11一事一议 | ||
4月14日10点多,深圳龙岗区一公交站台旁一名20多岁的妙龄女子因和男朋友吵架气愤,突然脱掉衣服裸身在马路上行走,路人纷纷围观导致吉华路塞车。民警和众多好心路人上前帮其穿上衣服。最后该女子自己到服装店挑选了一件衣服穿上,并被带往派出所。 《广州日报》
当我看到记者拍摄并公布的裸奔女子的几张照片,我愤怒了!人家年纪轻轻,因为感情迷惘、一时糊涂,干了裸奔的傻事,已经够不幸了,事后想想,肯定后悔莫及。不良记者,即使你不理解、你不同情,你也不该落井下石、雪上加霜,你也不该拍照公布!是你的发行量重要,还是一个妙龄女子的清白重要?如果说可耻,我觉得不是裸奔可耻,而是记者可耻、记者不要脸!
公民的个人隐私神圣不可侵犯,尤其是赤身裸体的照片,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以赢利为目的,在媒体散布他人裸照,毫无疑问触犯了法律,当事人理所当然应该缉拿归案。可是,目前为止,没有人对记者的行为表示质疑,没有法律部门采取任何行动,我只能深表遗憾,我只能对我国法治进程的落后失望透顶。
几年前,在香港,明星刘嘉玲的受虐照一经《新东方》公布,立刻引起轩然大波,社会各界纷纷谴责,司法部门勒令停刊,相关人员受到严厉处罚。不是只有明星才有隐私权,不是民女的个人隐私就不受法律保护。同样的行为,同样是在中国,香港反应强烈,中国内地却有天壤之别。对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中国内地的法律部门不但熟视无睹,反而执法犯法、犯了法也没事。去年,郑州光头警察粗暴抓起小姐的头,光头警察无法(发)无天,小姐则无依(衣)无靠,照片在网上一公布,网民纷纷口诛笔伐,甚至人肉搜索。可是事情过去快一年了,拍摄、公布裸照的当事人安然无恙,光头警察依然逍遥。而且,近年来扫黄部门把小姐裸照作为战利品堂而皇之的公布炫耀,不是一回两回了,在一个漠视人权的社会,同样不了了之。
在中国,谁也没有权利未经同意、散布他人的裸照,警察无权,记者也不行。我要大声谴责:“记者,你违法了!”但是你放心,你不会受到法律的打击,因为上梁不正下梁歪,警察尚且没事,你又何必担忧!我们的法律向来如此欺软怕硬!警察记者拍摄公布裸照没事,小老百姓在家里下载a片自己看罚几千,套句网络牛人固始县副县长的话:“人家是有背景的!”呵呵!谴责归谴责,没辙还是没辙!
最后,说说裸奔女子,人要脸树要皮,妙龄女子一时糊涂,现在肯定羞愧不已。如果没有记者公布的裸照,心灵的阴影会逐渐烟消云散,人们也逐渐淡忘。可是通过媒体、通过网络,她的裸照传播甚广,好事者随时可以在网上搜索猎艳,你叫她如何走出心灵的阴影?你让她以后怎么嫁人?记者,你太可耻了!你为了一己私利、一点点稿费,竟然这么作贱人家一个弱女子!你缺德加冒烟!可惜人家裸奔女子没有背景,否则看你怎么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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