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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记门”事件看网络反腐的缺陷

煤炭资讯网 2010-4-1 8:18:02一事一议
近年来,网络反腐可是风生水起。从曝出“雷人语录”的逯军到“史上最牛高官”林嘉祥,从“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到“日记门”事件的韩峰,身陷网络漩涡的官员几乎都毫无悬念地丢官罢职甚至沦为阶下囚,网络反腐的势头不可谓不强劲,力道不可谓不犀利。然而网络反腐在表面的繁华兴盛下,也逐渐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大凡由网络引发的反腐事件,几乎一开始都没有官员贪污受贿的直接证据,如果通过正常的举报途径怕是如泥牛入海的结局居多。而网络之所以能够将反腐进行到底,源于其遵循的疑罪从有原则。只要官员的“不当行为”在网络上曝光,被放到显微镜下的官员还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便已然被民众钉在了犯罪的十字架上。于是之后的口诛笔伐乃至人肉搜索,无一不表现出民众对于贪官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决绝。然而当民众的情绪成为舆论的主宰时,法律的界限便开始模糊,这一点在“日记门”事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当韩峰的个人日记在网络上被公开后,其关于“个人隐私遭侵犯”的报案,在网络的一片嗤笑声中竟显得如此滑稽与可笑,贪官焉有隐私可言?

诚然,官员的隐私权理应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也是保障公共权力始终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客观要求,但并不意味着官员就没有隐私权。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公开他人的日记,显而易见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不管这种行为是否在客观上帮助揪出贪官。有人以公共利益大于个人隐私保护为由,对公开日记的行为叫好,这其实是混淆了举报行为和泄露他人隐私行为的区别。最简单的道理,如果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以被冠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那么任何人的隐私权都有可能被某种所谓公共利益裹挟而失去保护。因此,如何将网络反腐纳入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将反腐的重任过分寄托于网络也是不现实的。网络反腐的最大问题在于随机性和偶然性,在于所谓的眼球效应,有时仅仅是取决于一个雷人的标题,或是高消费、香车美女等“很黄很暴力”的内容。而大量有事实依据的网络举报,却因无法得到网友的关注而迅速湮灭。以这样的方式来反腐,本身只是一个小概率事件,甚至会出现“选择性”反腐的问题,让真正的“大贪”、“巨贪”逍遥法外。

所以,对于网络反腐,固然不能求全责备,但也要对其存在的缺陷保持清醒的认识。要知道,加强官员监督、预防和治理腐败,无论是网络还是其他途径,只是一种手段而已,寻求更为有效的制度性机制,特别是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职业规范的约束才是正道。


作者:一鸣惊鸿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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