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现拘留老百姓,警察的权力有多大?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1 7:59:55一事一议 | ||
河南的一位农妇不满拆迁补偿,与当地镇党委副书记发生冲突,回骂一句“母老虎”,被警察拘留。广东揭阳一位网民因不满朋友的摩托车被扣,在网上不指名地骂了派出所民警,也以“侮辱罪”被行政拘留。这些消息都被许多主流网站披露。 强制措施针对普通公民,针对网民,理应引起重视。老百姓有什么过错,这里暂且不议,如果仅是对官员或者人民的公仆说了几句粗话,那在一个法治社会,发生这种事情,批评教育应该,但不能滥用暴力工具。在祖国的香港澳门地区,很多报道都提到市民指着警察的鼻子发泄不满,警察也都委曲求全,没有敢随便动粗的,更不敢罗织罪名拘留百姓。为什么?因为公权,特别是司法权、警察权,受到严格限制,滥用权力将受到严厉的处罚。限制权力的同时,能更好地保护民众的权利,让他们感到很幸福、很有尊严。 民主法治的社会就应该是把权力关到笼子里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真正和谐,才能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老百姓频频因小事被拘留,拷问我们某些体制的漏洞,拷问权力的撒野,拷问执法人员的素质。 一个镇党委副书记可以命令警察逮捕骂人的农妇,一个派出所负责人可以利用“侮辱罪”拘留发贴的网民,说明在那些地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依然停留在口头上。官员不怕法律,权力不怕制约,谁骂了官员,谁就犯了法。这与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密切相连的法治社会相聚十万八千里!这类人执政执法,祸害的是广大民众,破坏的是法治尊严,践踏的是政府公信力,玷污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 在中国,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执法违法、草菅人命,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拘留农妇、关押网民,甚至将老百姓关到看守所“躲猫猫死”、“激动死”、“喝开水死”、“做梦死”仍层出不穷,令人发指,不由让人质疑,某些地方执法部门的管理是否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失之于乱?部下惹事,有的人首先是捂,隐瞒真相,免得引火烧身;再者是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左一个招呼,右一个禁令,以确保群众“不明真相、情绪稳定”;实在瞒不住就护犊子,把责任往群众身上推,把脏水往人家身上泼,以维护自己头上的乌纱帽,保住利益的共同体。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执法违法者没有及时依法处理,教训没有真正吸取,法律威慑力没有发挥作用,百姓手里的监督权只是一张空头支票,类似拘留农妇的事情能杜绝吗? 有人认为,批评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滥用权力,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错了!袒护滥用权力的人,才会真正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形象是靠民主法治的完善、公平正义的弘扬、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护犊子,包括护过时的陈旧观念、逆时代潮流而动的专制意识,只能抹黑党和政府的形象,只能令我们的人民减少幸福、减少尊严。因此,迅速回应民意的质询,坚决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决不让老百姓受欺负,应该成为各地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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