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平代表:煤矿棚户区改造应享受采煤沉陷区治理的住房政策 | |||
煤炭资讯网 | 2010-3-9 16:38:05领导访谈 | ||
新华网北京3月9日专电(记者王炤坤)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是两项重大民生工程,为沉陷区居民和煤矿棚户区矿工圆了“安居梦”。国家对这两项民生工程在政策上还有很大差别,造成受益群体负担“苦乐不均”。鉴于此,全国人大代表、大同煤矿集团董事长吴永平建议,煤矿棚户区改造政策应比照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住房优惠政策。 吴永平代表说,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区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居民往往集中连片居住,房屋破损程度相当,由于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在政策上的不一致,不仅使企业特别是职工承担了更多的费用,而且给拆迁安置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这个“一区两制”问题在山西省这个煤炭资源大省体现的尤为突出。 以同煤集团为例,“两区”工程中拆迁安置的居民达到10万户30万人,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各占一半,统一拆迁、统一安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投资比例,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出资50%,省政府15%,市、区、县10%,企业17.8%,个人7.2%;棚户区改造项目省政府出资20%,市政府10%,企业30%,个人40%,中央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工程投资给予50%的补助。综合测算,国家对棚户区投资占棚户区计划投资的20%,与国家对采煤沉陷区的投资比例相差很大。矿区居民要求棚户区改造能够享受与沉陷区治理相同的优惠政策。 “一套房屋按照出资比例归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所有,这不利于保障房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吴永平代表建议国家应尽快明确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的住房产权归属,“由于房屋产权不明确,相应的住房维修基金由谁交纳及交纳比例也没有明确,给今后住房维修带来诸多问题。”国家也应明确“两大民生工程”安置住房的房屋维修基金由谁交纳及交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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