崛起的中国为何矿难不止 | |||
煤炭资讯网 | 2010-3-31 9:14:50一事一议 | ||
3月28日下午,位于山西省乡宁县和河津市境内的王家岭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153人被困井下。这是2009年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以来,发生的首起特大事故。 让人深感意外的是,王家岭煤矿不仅是国家和山西省“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而且矿难正好发生在山西进行大范围整治之后。山西省煤矿监察局近期公布数据显示,山西省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好于往年,继续保持趋稳向好态势,但是3月28日,王家岭就用冰冷的现实推翻了当局的乐观。面对残酷的现实和血淋淋的数据,我们不得不问,中国为什么矿难总是层出不穷,中国的每块煤炭到底浸泡过多少矿工的鲜血?一个经济快速起飞的国家却有着如此糟糕的生产安全问题,诚如去年“11·21”鹤岗新兴煤矿重大瓦斯突出爆炸事故后黑龙江省长栗战书所说,这是“带着血的GDP”。 有资料显示,2000至2007年间,中国煤炭行业年均产煤18.5896亿吨,年均矿难死亡5645.25人;美国年均产煤11.1475亿吨,矿难死亡仅为30人。煤产量仅为美国1.7倍的中国,年均矿难死亡人数却为美国的188倍。 如果我们研究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矿业生产安全制度,会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我们的矿难问责制度是失灵的,监管制度也是不科学的。对于矿难政府虽有责任,但不应该越俎代庖,应该要靠企业本身去重视生产安全。省市领导引咎辞职看似负责,但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政府最主要责任在于制定相应的法律,详细规定所有与煤炭矿山安全与健康相关的各项问题,包括技术标准、操作规则和程序等。矿业生产安全应该靠企业投入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强制性安全培训。对于忽视安全问题企业政府给予相应处罚甚至刑罚。 与中国的矿业监管机构相比,美国矿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在监管体制和机制上有着明显不同,他们独立于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做到财务和人事独立,并定期轮替监管官员。这样既有效地遏制了监管部门同地方政府及企业间的联系,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又保证了监管制度的独立、中立和有效性。 其次,是信息公开问题。理想的监督不是以权力为媒介,而是以信息为媒介。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矿难,不是政府单方面的职责,而应是全社会的责任。只要能做到真正的信息公开,唤起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让社会和舆论去监督,才能进入良性循环。 最后,则是提高工会的作用。尽管我国也建立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不少相关法律法律,但由于缺乏出自内部的对资方的必要制约,所以相应监管措施收效不大。即便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具有足够的监管诚意,来自外部的监督力量不可能对煤矿进行24小时的监管。 只有矿工最知道煤矿所存在的问题和安全保障等详情,而强有力工会组织,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和保障矿工健康。 有了相对健全的制度,实行有效透明的监管体制,再加上工会的制衡,相信定会改变“带血的煤”这一残酷现状,使我们的矿工们不再流血,而我们,也能够用上不受自己良心谴责的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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