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剽窃”缘何无所顾忌? | ||||
煤炭资讯网 | 2010-3-27 7:11:31一事一议 | |||
邓海建作者文集 3月10日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文艺研究》刊发南京大学中文系 如今,论文剽窃有很多种“风雅”的说法:比如2009年11月12日,广州中医药大学在校园网上公布教师举报校长论文抄袭调查结论,承认校长徐志伟博士论文在学生论文基础上“深化和补充”,承认大篇幅雷同,承认论文中的种种错误和疏漏,但否认抄袭;此前,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抄袭,官方调查称,通过对比得出结论:李庆生教授所著论文引用周济教授一文共2800余字,属于“过度引用”,确有不妥……反正不是撕破脸皮的抄袭剽窃,是引用、是深化补充、是二度创作。官方姿态尚且如此,“一篇医学论文16个单位25人抄袭”也就不能算奇闻了。 爆料者称,通过比对发现,汪晖的抄袭对象至少包括李泽厚的《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等5部中外专著,抄袭手法则包括“搅拌式”、“组装式”、“掩耳盗铃式”、“老老实实式”等,而北大专家认为这是“引文不规范”。那么,何为“引文不规范”?把人家的语言文字、核心思想引用过来,数量不计、篇幅不限,这样的“引用”与剽窃何异呢?换言之,“引文不规范”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不厘清,恐怕不能对教授论文轻易做出无罪推定。 近些年,学术不端的事情屡屡发生。正可谓教授与研究生数量共长、论文与学术成果齐飞。2007年有数据显示:中国作者发表国际主要科技期刊和重要会议上的论文共20.8万篇,论文数量居世界第二位——而与论文数量相当的,是野火烧不尽的抄袭剽窃事件。这些事件的起承转合也惊人地一致:先是民间言之凿凿的曝光,后是当事人欲说还羞地否认,再后来是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冠冕堂皇地护短,最后是是非非在骂声中不了了之。 当抄袭成本只剩下无足轻重的面子问题时,剽窃者自然也就无所顾忌。公众一直在呼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学术规范体系与学术诚信系统,并适度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学术事务,遗憾的是,学术规范依然是个传说,所谓责罚常常因主体缺失、规则不明,大多点到为止。尽管教育部网站近日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但这些意见或技术往往指向学生舞弊作伪行为,对教授专家、学者官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则缺乏可操作性的关注。 学术规范不彰,则抄袭剽窃不休,这是接二连三抄袭事件给公众的启示。如果继续在教授抄袭事件上不作为,我们又有何颜面要求学生在学术问题上端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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