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最应打什么假 | |||
煤炭资讯网 | 2010-3-18 7:27:43一事一议 | ||
如果不是刻意,很多人应该都不记得昨天是消费者权益日。其实用不着等到这样一个日子,我们才被提醒作为消费者所面临的权益现状有多么糟糕。被侵权其实早已经成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是“3·15”。 不仅如此,侵权方式也变了。以前媒体经常提醒读者小心消费陷阱,这两年除了在CCTV上,很少见到这种用语了。 CCTV等媒体的消费维权节目,固然功不可没,但是也给人一种假象,以为我们要特别小心的,都是那些“三无”个体商家,他们千方百计逃脱政府部门的管制,变着小花样欺骗消费者。现在人们应该明白了,他们的确很可恶,但是跟职能部门认可的某些大企业相比,他们还真是算不了什么。 权力的设置,的确是用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但是,没有监管时,它本身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比那些不法商家要大得多。一些路边小贩或网络商家的兜售,属于脱离政府监管的非法交易,但很显然,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时,其伤害要小得多,维权也容易得多。 在“3·15”这天,我给家人讲了一个故事:一老农庄稼颗粒无收,因为种子是假的;不想活了,喝下农药没死成,因为农药是假的;一家人买酒来庆贺,全死了,因为酒是假的。家中老人也讲了一则真事:某老农上访寻死,喝下一整瓶农药没死成,当地政府庆幸,奖励了那个卖假药的商家。 这些故事发生在乡下,但是千万不要以为城里的领导不一样,他们有着相似的思维方式。为了眼前的好处,包庇纵容制假售假,难道我们没有不时看到吗?假如你忘了三鹿毒奶粉被公权力捂了多久,那么你应该记得事发一年之后公权力又故伎重演;假如你曾经以为那只是一个二线城市官员的所作所为,那么你应该已经知道这次事件还发生在表面繁华的大上海;假如你以为当年石家庄市的领导为三鹿事件觉得很丢脸,那么现在为患儿维权的受害家长代表被抓捕,正等待着审判,你又作何感想呢? 这些公权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即便在发生三鹿毒奶粉这样震动天下的事情之后,消费者也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侵害者也没有人出面承担责任———假如你也不认为几个官员回家休息一年之后,再找个位置走马上任叫做承担责任的话———那么我们或许真的很难认为:三鹿事件得到了彻底的、深入的处理或反省。 更不用说,很多明目张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就是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规定的。比如手机双向收费、铁路餐费高于市价、公路设卡收费,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本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权力对消费者的作恶。 因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在这个纪念之外的更多时间里,我们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重新审视公权力———不仅央求当权者出面为民作主,打击小商小贩,而且也要对权力自身进行打假。权力结构不正,消费者必然受害,而且必然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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