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浦东新区的
王先生
,在报名参加
韦博
英语培训后,由于工作繁忙长期出差,在课程顾问的安排下中止履行合同,并表示等王先生有空既能恢复学习。可是半年多以后王先生却接到通知说培训合同已经到期。王先生对韦博的做法相当不满,要求韦博退回自己没有学习部分的学费,但是遭到拒绝。今年5月份,王先生向浦东新区教育局进行了信访投诉,引用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继上海长宁区刘先生起诉韦博英语霸王条款后,多名韦博学员通过信访投诉,在教育局的介入下顺利退回了学费。
浦东新区
的王先生,在报名参加韦博英语培训后,由于工作繁忙长期出差,在课程顾问的安排下
中止履行
合同,并表示等王先生有空既能恢复学习。可是半年多以后王先生却接到通知说培训合同已经到期。王先生对韦博的做法相当不满,要求韦博退回自己没有学习部分的学费,但是遭到拒绝。今年5月份,王先生向浦东新区教育局进行了信访投诉,引用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教育局的介入下,韦博英语同意王先生将学习课程转让给其朋友,并不收取每个级别1500元的转让费,从而使其与韦博纠集多时的退费、转让纷争告一段落;徐汇区的潘小姐,在韦博徐汇中心学习效果不理想,多次小课未预定成功,后要求退学退费遭到拒绝。潘小姐向徐汇区教育局进行投诉,教育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给潘小姐反馈,经过协商,韦博同意扣除已经学习部分的3000元学费将其余2万多元学费退回潘小姐。 记者就学员与韦博英语的纠纷,采访了代理刘先生起诉韦博英语霸王条款的上海市汇创
律师事务所
王玮律师。王律师认为:学员为什么在信访投诉后,韦博能够一改以前的强势态度,最终按规退费,不仅是迫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压力,更主要是因为其不允许退学退费的做法确系违法违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中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2002)043号、沪财预(2002)0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韦博英语培训作为非学历培训机构,应制定退费办法和标准,向社会公告后执行,并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课时比例退费;并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未在招生简章(通知)上予以公示的费用。由于与韦博发生纠纷后,学员处于弱势地位,彻底解决纠纷挑战其霸王条款的维权成本太高,很多学员在遭遇韦博强势不予退费的情况下,都进行了大幅的退让,导致培训机构侵害
消费者权益
的行为成为普遍现象,无人过问。但是从以上学员的信访投诉效果可以看出,行政主管部门的介入,加快了维权的步伐,减轻了维权的负担,是学员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有效途径。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利用自己的所属行业的监管权利,加快处理个案纠纷,更要注重主动履行自己的行政监管职能,对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责令其改正。这才是彻底解决这类纠纷,维护良好的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的根本所在。 中顾法律网总编辑徐浩然分析认为,虽然个案上,学员经过信访投诉退学退费权利得到了保护,但是
行政主管
部门却没有对韦博乃至其他培训机构的违规做法进行查处要求整改。这也显示了教育部门的
行政不作为
,没有能够全面的践行依法行政的理念,还是希望教育主管部门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培训行业的混乱现象予以整顿,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汇创律师事务所王玮律师表示,刘先生与韦博英语之间的诉讼还在继续,其实是韦博英语已经同意退费,但是此案已经并非单纯意义上的退费问题,我们还是要通过诉讼确认韦博存在霸王条款,希望据此推动培训行业的规范发展。但毕竟一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还呼吁行政主管部门、社会舆论能够关注这个问题,众多学员能够依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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