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山西省领导和当地媒体一再为煤炭行业整合辩护,尽管他们一再申明这个整合是照顾到各方利益的,尽管他们强调整合后降低了事故促进了煤炭业的发展,但媒体不断揭露出来的事实和煤老板们的呼吁却表明,煤炭行业整合过程中,充满了权力强制、行政压迫、停产炸矿、威逼利诱、剥夺产权、签空白合同、拒不付款、“拉郎配”、最后通牒、滥权违法等野蛮行为。令人震惊和遗憾的是,这些与现代商业和社会文明格格不入的野蛮行为,居然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人们的肯定和赞许,某些主管部门甚至准备推广“山西模式”,而不少省份则先后赶往山西“考察学习”,跃跃欲试试图仿而效之。权力真是个好东西,如果把它发挥到极致,真的可以摧枯拉朽,斩关夺隘无往而不胜。只不过,权力不受约束的结果,却往往从前进走向倒退,从文明归于野蛮。如果我们还能容忍甚至鼓励这种野蛮行径存在和蔓延,我们如何面对文明和进步,我们中华民族情何以堪?
山西煤改在演绎二十一世纪的野蛮。这种并不陌生的野蛮手法,我们甚至可以在数百年前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看到,但它与资本主义的“巧取豪夺”无缘,却是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进行的。以“不要带血的GDP”开路,站在道德的高地,以人民和发展的名义进行的这场“煤炭整合”,却给我们诠释了什么叫做现代的野蛮。这场整合的关键,并不在于煤老板什么的,煤老板只是一个带着污点的符号而已,也不在于煤炭行业应不应当允许中小企业存在,比煤炭行业“重要”的行业多去了。问题的实质在于,从煤老板抽象出来的是“民营企业”和“私有产权”,是这些企业和产权是否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如果煤老板的合法产权及其经营权可以通过“整合”被剥夺,那么所有民营企业的合法产权和经营权都有可能通过任意理由被剥夺,推而广之,所有私权利所拥有的产权和经营权都有可能被剥夺。不是一些省份,包括某些沿海开放省份,把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制造业打入“落后生产力”加以淘汰和“转移”的吗?不是巨额亏损的国有企业可以“兼并”巨额盈利的民营企业的吗?这种由政府推动的、由公权力所主导的“产业整合”、“兼并重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不就是在明目张胆地剥夺民营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生存权利吗?如果我们可以允许这种现象大面积存在,我们的法律何存,市场何存,公理何存,文明何存?
山西煤改在演绎二十一世纪的野蛮。这种演绎,已经去掉了某些漂亮或者巧妙的包装,变成了一种肆无忌惮的、公开的和赤裸裸的掠夺。当省政府发布一道道“令箭”,限期完不成“整合任务”就要“就地免职”的时候,当规定必须在某月某日前签订完所有协议的时候,各种强制合同,空白合同就不可避免,权力要挟之下的的交易毫无公平可言。先关闭,后整合,要么整合要么关闭,几乎没有第三种选择,以至于一大批煤老板合同签订几个月过去了,还不知道合同金额、付款对象和付款方式,还不知道自己的产权归了谁。中国的市场经济,竟被山西省政府演绎得这么荒谬绝伦,登峰造极,这不叫野蛮叫什么?
山西煤改在演绎二十一世纪的野蛮。在这场整合中,只有政府而没有法律。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什么《物权法》,什么《行政诉讼法》,什么与之配套的法律规定,统统不见了踪影。省政府有关煤炭行业整合的文件高于一切,山西省及其各级政府过去发的相关文件作废了,连政府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也全部归于非法。对于省政府文件,各级官员必须百分之百地执行,否则“就地免职”。在权力面前,法律失去了任何约束和制衡,而处于弱势的一方,连一点抗争的声音也不敢有。在强权面前,没有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没有人运用法律和这种剥夺抗争,至今也没有。这难道不令人费解和奇怪吗?山西的煤炭整合,让我们见识了什么叫做“权大于法”,而自始至终法律的缺位,更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法制的脆弱。这种法律的消失和缺位,是中国法律的耻辱,是中国执法的耻辱,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耻辱。
山西煤改在演绎二十一世纪的野蛮。这种野蛮,是在各种虚伪的道德说教下进行的。什么叫做“带血的GDP”?那个现代产业可以杜绝工业事故?私有小煤矿发生事故就是“带血的GDP”,国有大煤矿发生事故就不叫“带血的GDP”?今年1至9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5189起,死亡45789人,这个数字,比矿难死亡人数大多了,中国汽车工业和高速公路是不是“带血的GDP”?“私开乱采”固然破坏环境导致污染,“公开大采”就不破坏环境导致污染?中国历年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有几个不是大中型国有企业造成的?至于什么煤老板“官煤勾结”“行贿”“瞒报事故”“压榨工人”等等,我们的官员和政府干什么去了?当山西把政府的施政无能,执法不严、管理无方和贪污腐败的罪责统统推向煤老板的时候,当他们宣扬通过“整合”解决“带血的GDP”的时候,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这种道德的虚伪和沦丧。煤老板们可以不讲道德和诚信,我们的政府却一定要讲道德和诚信。当一方政府诚信扫地的时候,我们这个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可言?
山西煤改在演绎二十一世纪的野蛮。这种野蛮,本不应该在中国的大地上发生。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文明开化的二十一世纪,因为我们已经改革开放了三十年,因为我们已经走向世界,因为我们有着太多的文明积累和现代文明的参照物。当五千年的文明古国通过改革开放跨入现代文明进程的时候,如果我们却在演绎和欣赏这种野蛮,这是不可思议的。我们要走向法制文明的现代社会吗?看来我们的路途还很遥远。
这种野蛮不能再继续演绎下去了,虽然山西之外的很多地方仍在蠢蠢欲动,准备复制这种野蛮。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巨大社会变革,已经使国人的意识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经历了市场的洗礼和现代文明的熏陶,已经具有足够的分辨文明与野蛮的能力,中国人民不会允许这种野蛮在中国大地上长期存在。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宪法和物权法,以及一切法律的正义和尊严,是每个中国公民的责任。法律是野蛮的天敌,我们坚信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