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必须是正面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岂能成废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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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10-1-24 10:52:46一事一议 | ||
去年的那些“最牛官腔”还在我们耳边回响,2010年的第一个“最牛官腔”已经出炉,镇江市房管局组织人事处的一位谢处长面对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说:“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像你们这种我可以不接待你!”中心意思被网友们概括为:“请报道正面新闻,否则我可以不接待!”(新华网1月21日) 你大可以嘲笑这位谢处长的傲慢,但你一定要原谅他的无知,其实,他不过是“皇帝新装”故事中那个说出真相的小孩,他说出了许多地方宣传部门官员想说而不敢说的心理话:所谓的新闻报道必须是正面宣传,宣传部门只接待来正面报道的记者。 长期以来,我们政府机关面对媒体和公众进行信息公开的只有宣传部门,并没有信息公开部门,官员在长期实践中,也形成了固定的“宣传思维”。 “你是不是党员?”“拉屎也告诉你?”“你是哪个单位的?”和谢处长说出“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话,不过是他们的思维的自然流露。 宣传思维一大特点就是进行正面报道,就是政府官员面对媒体和公众时,就是要说自己的好,而且要让媒体也帮着政府说好。然而,时代变化了,法治的勃兴,让公众知情权的权利诉求不断高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是为民众撑腰。因此,今天,媒体与民众要求政府的是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讲求的是实事求是,政府做的好就说好,政府做的不好就说不好。因此,当官员固有的“宣传思维”与媒体和公众要求的“信息公开”短兵相接时,发生这样的激烈碰撞就在所难免。 宣传思维另一大特点是,政府官员高高在上,将政府掌握的信息或者要发布的正面报道形象,从上至下灌输给媒体与民众。政府高兴接待记者就接待记者,不高兴时就可以将记者晾在一边。而信息公开要求是政府放下身段,要平等地与民众对话,要自觉地接受民众的监督,哪些信息应当公开,不是取决于政府官员的意愿,而是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如果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那怕政府官员不高兴,也必须向媒体和公众公开,必须接待记者的采访。谢处长还是以僵化的宣传思维,面对已经变化和发展了的二十一世纪,面对一个公众监督政府权利诉求高涨的时代,说出“像你们这种我可以不接待你!”这样的话,自然是冒天下之大韪,引发网络板砖的狂拍。 宣传思维还有一大特点是,政府官员要求媒体自觉地站在政府一边,帮着政府机关和官员说好话,甚至要帮助政府机关掩饰过失,媒体必须与政府机关和官员同穿一条裤子。在过去,报纸基本上是地方党报或者是政府机关办的行业报,基调基本与本地方和本部门一致。但是,今天,各地的都市报的兴起,已经打破了传统的固有格局。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新闻传播理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媒体被认为是社会公器,被认为是站在监督政府前沿,是为全社会进行守望。政府官员仍然用媒体必须站在政府一边的思维,遇到监督政府为己任的记者,自然会狂啸:“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某一官员私下向我透露,他有一次接待记者,讲了许多政府机关的好的工作,没有想到记者竟然将他酒桌上讲的政府不好方面全曝光了,正面东西反而一点也没有宣传。这也是宣传思维在今天碰壁的典型体现。 网络对谢处长狂拍板砖,可能让谢处长以难堪,但是,对于改变整个官场成效不大。当务之急的是,要改变各级官员头脑中的“宣传思维”,要用法律和制度,让官员从“宣传思维”向信息公开思维转变,让官员放下身段,能自觉地接受媒体和民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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