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而立:贵州枪案——警方有理不在声高更不在声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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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10-1-16 21:42:36一事一议 | ||
1月12日下午,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坡贡镇2村民死在警察的枪口下。13日上午,当地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死者曾暴力袭警并抢夺佩枪。我注意到,当地出版的《贵州都市报》报道这一消息时,用了“第一时间专门对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已在第一时间将案情向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通报”的字样。 而随后贵州省外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却与警方的说法大相径庭:目击者刘先生称,他看到便衣警察张磊左手指着郭永华,右手正在掏手枪说,“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对方回了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这时,协勤王道胜拿出电棍将郭永华电击倒地。张磊则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然后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此时,郭永华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据现场目击者称,在张磊第二枪打响之前,有村民大声呼喊,张磊用枪指着上前查看的村民说,“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崩了。” 如果警方的案情通报属实,警察的开枪属于正当使用枪械,但如果目击者所言为真,那警察的开枪已是滥杀无辜。 但现在,当地警方已在“第一时间”给这个案件定了调,即对方暴力袭警,抢夺枪支,警察开枪行为属于正常执行公务。当然,该不该抢枪毙命,那是另一层面讨论的问题。只是,这一定论,警局担当的管理责任、开枪警察的行为责任明显已经降到了最低。 从头天下午4点多枪案发生,到第二天上午通报案情,警方确实做到了“第一时间”。然而,俗话说“有理不在声高”,同理,“有理不在声先”。被击毙人的同行者,目击者刘先生,以及在案发现场的所有人,警方是否都找到了?他们是怎么说的?他们所述案发情形与开枪的当事警察和协勤人员的陈述是否一致,有什么矛盾的地方?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个道理警方应该比民众更懂。如果,有一方陈言与另一方不一致,警方就不应该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作出定论。 而此案令人难以理喻之处太多。一般情况下,殴斗双方在警察到来后,争相诉说己方的理由对方的问题,以求得警察同情己方,打压对方,本不应该同警察叫阵。即使警察偏听偏信,通常是据理力争,绝无袭警和抢枪的胆量。此案中,即使一方有人脑袋被驴踢了,做出非理智之举,另一人也会劝阻,不可能一起上前袭警抢枪。除非,他们原本打架是假,骗取警察出警抢枪是真,但这是黑社会组织的行为。 过往常识告诉我们,很少有人敢谎证警察乱开枪,毕竟,警察不是那么好惹的,如果上法庭是要承担伪证罪的。像刘先生这样直言当时情形,他真的敢给警察栽赃吗?而事实是,现场还有证人作出了对开枪警察明显不利的证词。
目前,此案真相仍然扑朔迷离,尽管当地警方第一时间占领了舆论高地,但人们对警方过早地作出定论明显表示出质疑和不满。当然,安顺市政府有权力召开新闻发布会,但民众更想知道有权利但无能力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被击毙者家属的声音,他们口中此案的情形究竟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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