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戏剧性停复牌悬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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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10-1-15 19:34:51焦点话题 | ||
2009年的牛市行情中,股民赵伟下半年一直持有山西潞安环保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潞安环能)的股票,期望其股价越过60元再出手。谁料想,年末之时突然曝出该公司瞒报矿难事件的丑闻,令潞安环能股价一路大跌,他只得考虑割肉减仓。更令他匪夷所思的是,潞安环能在新年第一个工作日又遭遇了停牌,仅一天后又迅速戏剧性复牌翻红。 2009年12月31日,《经济参考报》刊出《国有煤企潞安环能深陷瞒报门:半年瞒报4起矿难》一文,受此利空因素影响,当日早盘潞安环能股价大跌超过5%,高居“两市”跌幅首位。 2010年1月3日,面对媒体的质疑,潞安环能(股票代码:601699)于晚间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于2010年1月4日停牌一天,待权威部门调查结果公布后复牌。” 停牌一天后,该公司再次发布公告:公司2009年4—10月间4名职工因矿难死亡事件,经公司相关部门核实均与事实不符,并非矿难,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1月5日,潞安环能复牌。 一边是权威媒体的态度,说潞安环能“瞒报了四起矿难”;一边是潞安环能的态度,说矿难“与事实不符”。这一辩一驳,让股民赵伟心里直犯嘀咕,潞安环能到底有没有瞒报呢?说是“待权威部门调查后复牌”,怎么没有权威部门调查就复牌了呢?现在手里的股票到底要不要卖掉呢? “煤炭第一股”走过的辉煌 潞安环能是200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当时共发行新股1.8亿股,每股发行价11元,融资额度19.8亿元,是当年全国煤炭行业和山西省A股上市公司中首发价位最高、融资额度最大的一支股票。 上市后,潞安环能股票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曾于2007年10月8日达到最高价95.88元的高位,相对于发行价的最高涨幅为871.64%,而达到此价格的时间距离上市时间不过一年多。毫不夸张地说,潞安环能在资本市场上树立了煤炭企业高价值、高成长的良好形象,已成为当时山西板块和煤炭类A股上市公司的第一绩优股。 潞安环能上市最近两年来,依然保持了高速增长,潞安环能奉行的高比例配送原则在资本市场上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高度认同,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也受到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青睐。 资料显示,潞安环能现有五阳煤矿、漳村煤矿、王庄煤矿、常村煤矿四对生产矿井、五座洗煤厂和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阳弘峰有限责任公司、潞安天脊化工有限公司、潞安鸿州物资贸易开发有限公司、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元丰矿产有限公司、潞安潞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襄五煤炭经销有限公司9个控股子公司,参股潞安环能煤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2亿元。 资料还显示,2009年7月,潞安环能在上海召开“潞安环能与投资者交流暨发展问计会”,董事长任润厚表示:“在我国宏观经济企稳回升、出现积极拐点的时候,召开此次交流会,主要目的是问计投资者,使公司发展获得更大的后劲,打造‘中国煤炭上市公司第一股’。” “潞安环能”成煤矿安全生产代名词 潞安环能号称“没有一块带血的煤”,下属的几个矿都头顶着光环。五阳煤矿是先进单位,是“山西省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王庄煤矿是明灯和排头兵,是“全国闻名的特大型现代化矿井,全国煤炭战线的一盏明灯和矿井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漳村煤矿是典范和样板,是“山西省乃至全国煤矿安全生产长周期下健康稳定发展的典范,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的样板”。 在众多光环的笼罩之下,对于广大股民而言,潞安环能无疑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代名词。但有关潞安环能下属煤矿瞒报事故的传闻却是接连不断,记者在网上输入关键词“潞安环能瞒报矿难”,搜索出来网页多达3330多篇。 在众多的网页中记者发现,除《经济参考报》报道过的4起矿难外,去年还有一起死亡事故湮没在浩瀚网络信息之中,该文章显示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也瞒报了一起死亡事故。而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也是潞安环能旗下煤矿之一。 该文这样表述:2009年7月23日,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井下事故,导致矿工吕志国当场死亡。记者了解到,吕志国系山西省屯留县城关镇南街村人。事故发生后,曾有很多媒体前来采访,但都被余吾煤业办公室一位姓秦的主任,以承诺不同的专版费或现场发放一定的加油费的方式,悄无声息地“摆平了”。
潞安环能网站发布的2009年公司大事盘点中,“数字化矿井建设初见成效,安全集约高效生产取得历史性成就”被着重列出。 按照“集中管理,分类指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的工作原则,全力构建了“大安全”格局,保证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但与之相反,作为设施完备、安全投入巨大的国有大矿,潞安环能没有挡住矿工在井下死亡的脚步。 根据《经济参考报》及各类媒体的报道,“潞安环能内部对安全事故处理不严,是导致潞安环能矿难频发的重要原因”。矿难发生后,各煤矿都会向公司安全监管部报告,对于发生一两人死亡的事故,一般都是由事故煤矿自行协调解决,并做瞒报处理,这似乎已经被看作是公司的“潜规则”。 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导致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矿长、副矿长和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至降级的行政处分。 但“五阳煤矿2?5矿难”发生后不久,五阳煤矿时任矿长李建宏不但没有被问责,却被调至规模更大的漳村煤矿担任矿长。在李建宏2009年3月调任漳村煤矿矿长后,2009年8月18日,漳村煤矿发生矿工杜建平井下死亡的事故。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又一起矿难在李建宏主政下的漳村煤矿发生了,是巧合,还是安全生产管理松懈? 据了解,山西潞安集团漳村煤矿截至2009年1月17日,实现连续10年、累计生产原煤3100万吨无安全生产事故,成为全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长周期下健康稳定发展的典范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的样板。 记者注意到,在相关媒体报道中,潞安环能发生事故后,其赔偿标准都远高于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标准。 2009年8月3日,矿工郝慧军(音)死于五阳煤矿井下,随后矿上给其家属赔偿120万元以及一间门面房,并安排死者妻子在矿上做了合同工;2009年8月29日,漳村煤矿工会负责人和死者杜建平的亲属达成协议:赔付现金70万元,安排杜的子女在该矿工作。 有报道称:潞安环能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分析说,已经很难再用简单的技术套路去分析。公司半年内发生4起矿难绝非偶然,事实上,2009年年初,公司五阳煤矿发生“2?5冒顶矿难”,已经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但是这次矿难没有真正引起公司上下的足够重视。 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保障矿井的集约高效安全生产,公司根据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自2008年4月1日起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30元/吨调增为50元/吨。而有知情人透露,因为种种原因,此决议并未落到实处。
2009年最后一天,“中国煤炭第一股”潞安环能瞒报四起矿难的新闻冲上了头条。2009年12月31日,新华社《经济参考报》报道了《国有煤企潞安环能深陷瞒报门:半年瞒报4起矿难》,报道发出后,潞安环能当日早盘股价大跌超过5%,高居两市跌幅首位,2009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潞安环能收盘下跌2.04%,报收51.78元。 受瞒报矿难事件影响,2010年1月4日,股市新年开市第一天,山西潞安环保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潞安环能公司股票于2010年1月4日停牌一天,待权威调查结果公布后复牌。 停牌一天后,该公司又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之后,郑重宣布:“2009年12月31日《经济参考报》刊登的《国有煤企潞安环能深陷瞒报门:半年瞒报4起矿难》一文,提及我公司2009年4—10月间4名职工因矿难死亡事件,经公司相关部门核实均与事实不符,并非矿难,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近期网上传言公司发生了重大事故,皆属不实之词。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一切正常。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对于潞安环能1月5日的复牌公告,宏源证券分析师刘德威表示,为了证明这4起矿难确有其事,媒体记者不辞辛苦,奔波于山西省长治市的几个煤矿与村庄之间,进行了大量的明察暗访。最后,终于把矿难的来龙去脉以及死难者的姓名、年龄、住址甚至家庭状况都搞了个水落石出。在没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前,仅凭这则复牌公告,“瞒报事件”对上市公司潞安环能的影响暂时还无法评估,建议投资者注意规避风险。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师指出:没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潞安环能自己出面回答说矿难“与事实不符”,是一种“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行为。另外,调查如此复杂的事故,仅需一个工作日,这种神速也是不可想象的。至于瞒报事件最终将如何收场,其中实在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瞒报事件”对上市公司潞安环能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诚信有待考量
随后记者致电山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接电话的女性工作人员自称姓毛,她说,参与调查的人员出差了,下周才能回来。在电话采访潞安环能秘书处时,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已经就此事发表公告,不排除起诉相关报道媒体的可能性。 1月6日上午,曾参与山西临汾“12?5”瓦斯爆炸事故、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屯兰矿“2?22”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调查工作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副司长赵苏启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媒体报道的潞安环能发生瞒报之事,还不知道情况,但如果确如媒体报道,当地煤监分局就应该介入调查。 “现在我还不知道这个情况,我先了解一下情况,是不是政府已经在调查此事。”赵苏启说。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律师孙毅认为,潞安环能在媒体报道后发表公告停牌,在经过证交所后,程序没有异议,如果其瞒报事件属实,对于潞安环能的股票发行肯定会造成影响。瞒报事件如果属实,潞安集团相关煤矿管理人员应负有连带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证券界资深人士分析说,该事件不论真伪,都是考察潞安环能最好的机会。首先,如果该起矿难事件确系失实报道,为什么在记者多方采访公司或公司主管部门时,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沟通、解答和彻底解决,而见诸于报呢?所以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应急情况处理和应对媒体的能力是心存疑虑的。接下来公司怎样应对该“失实报道”和如何挽回公司的“良好声誉”也是对公司的考验。其次,如果该起事件确系真实事件,我们则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考核该公司的投资价值。无疑,潞安环能管理层在价值投资基本条件之一的“管理层诚信和诚实”这一项上得分为“零”,是否得出这一结论才是最重要的。至于可能面临停产整顿或连续几个跌停,对价值投资来说已成为次要的考虑。 (本文宋志强也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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