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永乐乡“1·18”矿难事故两名主要嫌疑人被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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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9-8-13 9:44:01一事一议 | ||
来源:法治快报
本报融水讯 (特约记者韦崇结 通讯员林建义)8月4日,柳州市检察机关批准对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的犯罪嫌疑人覃某实施逮捕。至此,融水苗族自治县永乐乡“1·18”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有两名被捕。
今年1月18日下午1时许,在永乐乡洛西村附近一座叫“屋背山”的山腰上,忽然传来一声沉闷的声响,一非法开采的煤窑窿道内发生瓦斯爆炸,正在井下作业的湖北籍民工王某、程某、程某某3人被埋在井下,不幸身亡。
矿难发生后,融水县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领导马上赶赴现场处置。民警检查发现,民工租住屋内藏有炸药5包共20公斤,电雷管195枚。经查,这些爆炸物品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罗东村村民路某从该县一物资公司购买的。民警马上赴罗城将路某抓获归案。据路某供认,他曾通过他人介绍将买回的部分爆炸物品转卖给融水县永乐乡北高村村民覃某。
覃某在1月18日那天听到山上的爆炸声后,意识到“出了大事”,遂仓皇潜逃。同时逃跑的,还有发生矿难的煤窑承包人邹某。民警多次组织警力抓捕,但因两人居无定所,隐姓埋名,一直未能将其抓获归案。
今年7月7日,融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获得线索,覃某在融水县城的风云市场出现。民警立即赶往该市场实施抓捕。当日9时许,在风云市场的水果批发处,一名正在购买水果的男子与举报人描述的覃某特征吻合。民警不动声色,悄悄上前将其控制。经审查,这名男子正是潜逃了半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覃某。
覃某归案后,供认了其通过他人介绍与路某先后5次非法购买爆炸物品的犯罪事实。其中,覃某帮煤窑承包人邹某购买爆炸物品一次,即炸药一件24公斤、电雷管120枚。
目前,路某和覃某已被批准逮捕,邹某在逃,警方正全力追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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