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关系完全理顺还有待时日,指望煤电签订长期协议还不现实,与其指望空壳的长期协议、有量无价的“不完全长期合同”、无效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还不如鼓励煤电联营的次优选择。 煤电联营难在哪?首先难在煤能赚钱何必联营赔本的电?其次即使联营,股份是电控煤还是煤控电?再次,即便绕开控股权之争达成协议,如各占50%股份也是难题拖延、将来意见不统一又怎么办? 假定,煤或电最终协商为一方控股.,是不是找到了灵丹妙药、能包治煤电之争痼疾。笔者承认也不能,电煤价格高低还有纠缠。当钢铁和水泥行业用煤过旺、煤化工成型成熟后更复杂,不排除煤炭供不应求。到那时,煤企假若没把产量大幅提高则煤炭供应较紧、价格炒得过高时,煤贩子不可能便宜发电厂。即便各地情况不同,也总体对发电厂不利。 同时,联营中也伴有隐忧,如权益装机容量占比较低者能满意大股东吗?当机组退役、损坏、停运、管理分歧、纠纷出现时,如何处理?市场利益变动,会不会影响联营效果? 再者,以煤炭供应或电厂存量资产出资是普遍现象,又如何公平评估?这必然牵扯价格公平、股权占比合理确定的问题。在市场煤价高的三至五年,煤矿事实上就有高估的溢价,电厂价值相对容易低估,反之亦然。 凡此种种,煤电联营受到制约。理论上大空间大,但事实谈成少。假如个别地方政府不理解,则又挤压联营实现的空间。另外,联营必定考虑运煤成本因素,喜好在煤电附近地区找对象。并且,电厂锅炉对煤种口味有点刁、难吞下不合味的煤。即便运输距离拉长点,也不一定很快就找到合适对象。 因此,要真正理顺煤电关系。要么,让煤价不涨或少涨保双方都赢利;要么,抓住当前较好时机重启煤电联动;要么,给电企探矿开禁、核定产能优待、建矿开矿绿灯,让电企少受限制自筹资本挖煤,减少对煤企依赖减亏,把煤电联营变成煤电一体化。 如果大部分煤企卖电煤不赚钱、还亏本?打破电企在经营煤矿上的玻璃门煤企肯定也理解、更支持。煤电一体化的产业链才能真正延伸,个别地区不应给获取煤炭保有储量设门槛、定高标准、前后两种态度,事实上排斥了发电企业。对此,应给资源占有差距的弱者扶持、给后来寻煤移除路障,打开方便之门、服务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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