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适:“差钱,有人格”是英雄的专利? | |||
煤炭资讯网 | 2009-7-21 10:30:45 一事一议 | ||
作者单位:陕西韩煤矿山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抗震小英雄林浩为某童装品牌代言了。这让我想起了刊登在《杂文月刊》的一篇题为《不差钱,差人格》的文章来。 文中主要强调孟子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说2008奥运会、2009春晚后,抗震小英雄林浩身价大涨,先后有四家公司找到林浩的父亲林大坤,要求林浩接拍广告,什么玩具、童装、食品的,林大坤代表儿子林浩拒绝了,并对媒体说:“我不能让林浩用地震英雄的名义来挣钱,我希望我能够找一份工作养活家人。”文章说,“迄今,林大坤已经替林浩推掉了几百万元的广告费。不是林家跟钱有仇,不是林大坤不差钱,是他知道一个人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他要靠自己的双手致富,而不是靠地震英雄的名义,靠产品性能还是未知数的广告代言来发财。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林家还要过上一段清贫的生活,但是他保护了小林浩心灵的纯洁,让他领会到人格的尊严,而这,是花多少钱都买不来的。” 难道英雄就该“差钱,有人格”吗? 中国有句老话是盖棺定论,我想连孟子都知道的作者也该知道这句老话的。再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什么意思?不是坑蒙拐骗偷来的钱是可以花的,亦属取之有道。名人、明星可以做广告,林浩更属此范畴。林浩父亲林大坤的做法跟“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风马牛不相及。我相信,林浩代言的童装会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的,每一位家长给孩子买衣服时会告诉他这是英雄的名字、英雄的品质的。有人请林浩给童装代言,是社会对小英雄的回报,可以让我们的子孙后代永远明白一个道理:英雄不仅无悔,英雄还能过上好日子! 从林浩父亲林大坤上面的话到代言后的“不知情”的话来看的确有些不妥,但这并不奇怪。他不说话最好,说了也没什么,赚了钱再回报社会嘛!倒是《不差钱,差人格》的作者说话不仅早了,还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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