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莫让安全责任状“一签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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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9-7-2 23:15:02一事一议 | ||
作者单位:四川达竹公司小河嘴煤矿 为抓好安全生产,很多煤矿企业在年初、各个“百安”活动或安全生产月等期间一般都要层层召开会议,层层签订诸如安全责任状、安全承诺书等等。但是据很多安全事故事后调查结果来看,却明显存在追查走形式、处罚做样子的苗头。有的单位负责人或部门领导在签订安全责任状时,在台上看都没有仔细看,便直接签上自己的名字。有的虽然签字仪式很隆重,签字双方也十分严肃,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时,却往往以客观理由“一推了之”,使安全责任制变成“一纸空文”。究其原因,是由于有的基层领导热衷于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抓落实仅停留在会上、嘴上、纸上。 笔者认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虽然明确了安全责任主体,但它只是促进工作的一种手段,并不是真正目的,更不能意味着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安全工作就落实了,安全就有保障了,甚至万事大吉了。如果仅用一张责任状代替真抓实干、艰苦细致的落实过程,只能是对责任制一厢情愿的曲解。 此外,要促进各项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有效杜绝安全责任状“一签了之”现象,需要我们煤矿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生产、技术、安监等职能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始终保持真抓实干的作风,加大执行力建设,积极推行安全责任目标“问责”制。首先,安全责任状签订后,要把目标、具体责任和相应责任人在本单位或部门进行公示,既让签约人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又利于职工群众进行监督。其次,要定期检查安全责任状签订单位(或部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对安全措施和制度不落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切不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等到出了安全事故再算总账,就会给整个安全工作部署造成被动和及其不利的影响。最后,履约期满,要按责任状约定的内容逐条对照,严格考核兑现,有奖有罚,切实维护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责、权、利”的有机结合,决不能走过场,做样子,否则,久而久之,安全责任状就形同一纸空文,一句空谈。失去了它本该具有的真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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