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辉:构建惩防腐败体系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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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9-7-13 22:52:02论文、言论 | ||
作者单位:下石节煤矿 近年来,陕煤化铜川矿务局下石节煤矿,认真贯彻中央《工作规划》精神,狠抓“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惩处是手段”四个重点环节,不断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廉洁自律机制、权利制约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程序严谨的办案机制,全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了我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先后被省煤化集团公司和局党政授予了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我们的体会是: 一、立足教育,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的廉洁自律机制 新时期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面对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单凭传统的教育形式已难以满足廉洁自律工作的需要,必须以创新的精神改进教育方式,形成集学习、宣传、教育为一体的行为规范的廉洁自律机制,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 第一,变强制灌输为感染熏陶。坚持用环境改变人,大力营造政廉风清的文化氛围。开办了廉政宣传广播专题节目,举办了闭路电视廉洁文化宣传月活动,在区队楼前开办了廉洁文化宣传专栏,在矿区重要场所张贴廉政文化标语,在矿区公路边设立廉政路牌,创编演出了廉洁文艺节目、展出了廉洁书法、漫画等文艺作品。全方位、多角度地形成了强大的视觉冲击力,感染和熏陶党员干部。 第二,变说服教育为情感震憾。以典型腐败案例为体裁,开展了“学习案例,反思自身,筑牢防线”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汲取教训,自我约束;坚持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到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并组织他们对困难职工进行慰问,让党员干部深入群众,身临其境,在困难职工的困苦生活中接受教育。 第三,变组织要求为自觉保证。在全矿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实行了廉洁保证制度。每年年初由干部本人对自己一年中的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制定措施,作出保证;每遇干部变动都对新担任干部实施任前培训,撰写廉洁保证书;对科级以上以及在人、才、物等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实行廉洁保证金制度,使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管理中自觉遵守。 第四,变部门主抓为全员参与。坚持从培养良好、正确的工作机制入手,成立了由党政工团共同参与的廉政教育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定廉政教育的阶段性工作,对于廉政教育方面出现的突出性问题,及时进行商议,协调解决,使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实现了从部门主管向全员参与的延伸,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强化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缺乏一定的透明度,权力行使不能得到很好的制约,这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坚持按照权力公开化的要求,围绕制度创新,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控制和制约。 ㈠加强工资管理创新,控制经济分配权。实行工资分权式管理。综合有关案件,但凡有截留职工工资奖金问题,大都是采用套取、冒领和多做等办法。对此,我们成立了专职工资计资室,从工资奖金定额、核算、审批,一直到最后发放,分别采取了劳资核算、单位记分、计资室作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核、邮局及指定专人发放等办法,将工资分配发放权力层层分解,形成制约。同时,我们还实行事中监督,按照《工资奖金分配发放跟踪管理办法》要求,每月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对区队工资奖金的分配发放实施跟踪检查,变事后纠正为超前防范,对工资奖金的分配发放权实施有效控制。 ㈡完善任期审计制度,制约经济使用权。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制度》,组成由纪委、组干、劳资、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工作小组。对离任、调离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财务、经营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有严重问题的不得易位安排和提拔重用;未经审计的,不得离任。同时,我们还做到在任与离任审计相结合,认真做好阶段性的审计工作。先后对个别管理不严的单位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㈢健全制度网络体系,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作。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为指导,围绕“三廉”措施,构建制度网络体系。围绕育廉,建立了《干部任前廉政培训制度》、《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制度》;围绕考廉,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定期对有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进行重点专项考核。围绕述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规定,每年组织职工代表以测评表的方式,对矿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从根本上约束了领导干部手中权利的运作。 三、加强监督,建立和完善保障有力的权力监督机制 ㈠加强党内监督,增强严肃性。一是完善监督体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班子成员定期谈话等制度,确保党内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监督渠道。定期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会议程序,凡召开会议都做到会前通知,充分准备,事实清楚,观点明确,批评有力。对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制止的制止,该批评的坚决批评,形成了班子正职之间、副职之间相互负责,相互监督的约束机制。 ㈡加强职能监督,增强权威性。一是对干部人事工作领域,进行职能监督。推行了干部任用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廉政教育“四道关口”,并在聘任制的具体落实上坚决做到廉政一票否决制,避免出现“一言堂”;二是对干部执行作风纪律情况进行职能监督。对领导干部市场聚众喝酒、公款吃喝和参与赌博等问题重拳出击,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纪喝酒和参与赌博党员干部,坚决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坚持对煤炭销售、物资设备采购、药品采购、自制件加工和基建工程进行效能监督,不断提升了企业效能。 ㈢加强群众监督,增强广泛性。一方面,畅通监督渠道,完善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并在纪委、信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设立群众监督热线电话,公开电话号码,做好事后的信息反馈工作。另一方面,建立群众监督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纪监保密制度,对检举人及举报材料严密保管,防止泄露。加强调查、取证、处理、警示训诫、提醒谈话一条线管理,做好违纪人员处理后的思想教育工作,坚决维护监督举报群众的合法利益。 四、严肃惩处,建立和完善程序严谨的办案机制 始终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为着力点,突出抓了四个方面:第一,坚持多渠道拓展案源。注重从受理来信来访中发现线索,从查办案件中扩大线索,从专项治理中寻找线索,从调查研究中挖掘线索,不断拓宽案源渠道。第二,完善领导包抓大案责任制。成立由矿党政负责人为首的办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局下达的办案指标进行认真部署,落实具体责任,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纪委书记具体抓的查办案件格局和领导带动、任务牵动、责任推动的工作机制。第三,抓好办案工作“六个环节”。无论是案件的初查、立案、调查,还是审理、处理、执行都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事,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同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制定了办案工作“一案双查”(查违纪、查领导责任)制度和“一案双报告”制度,通过对发案单位和发案过程的原因分析,及时制定有关制度,堵塞漏洞,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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