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罚款返还制度”是对职工生命安全不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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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9-6-15 8:03:15一事一议 | ||
作者单位:四川煤炭产业集团达竹公司渡市选煤发电厂
近日在中国煤炭报上看到这样一个辩论题材,问到“三违罚款返还制度”是否可取。 笔者的观点是“三违罚款返还制度”不可取。三违罚款是一个企业对职工因违犯安全规章制度的不规范行为的一种约束方式。“三违”必定受罚,这是严格安全管理的铁的道理。如果“三违”不受罚,就是对“三违”的姑息纵容,更是对职工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 “三违罚款返还制度”容易滋生职工的侥幸心理,职工会认为 “三违”受罚只是暂时的,一次三违还有下一次机会,只要改进就可以领回罚款。 “三违罚款返还制度”实质就是狠反“三违”不坚决不彻底,最终归结到还是管理者的过失,一切安全事故都是管理上的问题。所以一个企业应该发挥“铁嘴讲安全,铁手腕抓安全,铁石心肠考核安全”的三铁精神。三违罚款将有利于助推职工规范行为规范,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实质是对职工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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