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铁运处制定出台反腐倡廉新“十条禁令” |
|||
煤炭资讯网 | 2009-2-16 19:38:54党群工作 | ||
本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近日兖矿铁运处制定出台“十条”新“禁令”,以加大和预防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新“十条禁令”严格规定:1、严禁私设“小金库”。2、严禁赊销产品。3、严禁挪用公款和擅自对外担保、抵押、委托理财。4、严禁克扣职工工资奖金。5、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6、严禁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它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7、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8、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9、严禁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10、严禁在企业资产整合、对外投资、项目建设等过程中谋取私利。该“禁令”对党员干部凡违反“十条禁令”之一者,无论职务高低,一律先行免职,再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