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煤煤矿井下带班奖罚制度确保年末安全 | |||
煤炭资讯网 | 2009-12-9 14:48:31 经验交流 | ||
本网讯: 湘煤集团白山坪公司龙塘煤矿三创安全年到了最后冲刺阶段,该矿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白沙管理局的安全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公司要求,严抓现场管理,安全管理中做到靠前指挥,关口前移,落实安全责任。
该矿严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规定每小班必须有二位矿领导下井带班和三位安全生产技术人员跟班,矿领导和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必须到每个工作面进行检查,做到超前思维、超前预测、超前防范,超前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要以“三定”形式及时处理。对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每个晚班奖50元,中班奖40元,早班奖30元。各队队长每月不得少于24个带班天数,在完成24天带班天数前提下保证班班有领导,并要求安全管理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动态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否则罚矿长每次1000元,队长每次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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