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矿集团赋予班组长四项权利 | |||
煤炭资讯网 | 2009-11-17 14:26:04 经验交流 | ||
本网讯:龙矿集团本着“有利于落实班(组)长的职责、有利于调动班(组)长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班组自主管理、切实提高班(组)长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原则,赋予班(组)长四项权利,打造安全型、技能型、管理型、效益型、创新型、和谐型班组。 班(组)长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职责。要切实抓好班组的团队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实行班务公开民主管理,抓好班组的教育培训,开展技术革新、岗位练兵和班组技能竞赛活动。
安全履职权。该集团规定,班(组)长在教育本班组人员正确行使“六项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制止和处理员工违章作业。在遇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无力解决时,有权拒绝开工或停止作业,必要时有权随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生产指挥权。该集团规定,班(组)长有权根据区队生产作业计划和本班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组织,调配人员、设备、材料等,并根据生产现场实际及时合理地调整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新老员工传帮带,组织实施好以师带徒。 分配考核权。该集团规定,班(组)长有权在上级政策的指导下,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导入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要求,对班组成员的安全、质量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实施收入分配。 授权举荐权。该集团规定,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区域(地点)员工有临时指定责任人的授予权,有对副职、员工提拔任用的推荐、建议权。 四项权利的赋予,让该集团班(组)长的“腰杆”更壮了,也进一步增强了他们自足岗位、奉献本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他们纷纷表示,要行使好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好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民主管理、班组建设职责,落实好班前班后会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现场交接班制度、停开工等各项制度,向白国周学习,做一名优秀的班(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