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腊坪煤矿“一二三四五”制度杜绝干部下井“走马观花” | |||
煤炭资讯网 | 2009-10-9 8:33:27 经验交流 | ||
今年以来,川煤达竹白腊坪煤矿在提高管理人员下井质量上狠下功夫,推出了“一二三四五”制度,有效地杜绝了干管人员下井走马观花的现象,促进了管理干部作风建设,得到了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是指的是完成一个“三违”指标:该矿机关生产口管理人员下井每月至少应查处、制止一起“三违”;非生产口管理人员下井每季度至少应查处、制止一起“三违”,否则差一个指标处罚200元。 “二”指的是经过两次签字:每一名管理人员下井到工作面检查安全,都必须经过两次签字才算是一个完整的下井任务,第一次是在井下作业现场找当班安瓦员了解情况要签字,第二次是出井后填写检查记录要找当天调度室值班人员签字,否则下井任务作废。 “三”是指的是了解三名职工“手指口述”情况:每一名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到作业点至少检查三名职工的“手指口述”情况,并填写“手指口述”检查表,否则下井任务作废。 “四”是指的是下井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每一名管理人员每一次下井在井下待的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下井时间由通风调度班、矿调等部门在考勤时分别作好记录,月底交政工部、劳资科审查。 “五”是指的是每班向调度室汇报5次:第一次汇报是在入井前,下井人员到调度室报道,了解情况或接受任务;第二次汇报是到达某个作业点后电话向矿调汇报,表示人员到位;第三次汇报是班中汇报,在检查了作业点基本的情况后电话向矿调汇报安全、生产等情况;第四次汇报是下班时,在作业现场电话向矿调汇报;第五次汇报是出井后直接到调度室销班。否则不计井下出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