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性报道的话语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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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8-9-5 16:35:58写作 | ||
所谓话语责任,首先是媒介从业人员要有责任感,然后是指媒介说话做事要负责任。“责任感”和“负责任”这两句老百姓经常挂在嘴边的话恰恰说明了话语责任向度的两极。 调查性报道溯源 调查性报道在西方新闻界很受重视。17世纪70年代,美国的报纸为了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开始对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丑行进行揭露,包括政治活动的内幕、政府的贪污腐化、公司企业的营私舞弊行为、犯罪集团的活动等。 19世纪后半期,美国报业大王普利策开始鼓吹社会变革,鼓励大众同政府和巨商和贪污腐化作斗争。他主张“有力的写作和计划性新闻”,强调报纸应揭露贪污腐败。 20世纪六七十年代,调查性报道正式在美国新闻界生根。美国各大城市的报纸纷纷开始建立调查报道小组,愈来愈多的人力和财力被投向调查性的报道上。 调查性报道的里程碑是华盛顿邮报披露“水门事件”。从1972年6月起,该报的青年记者罗伯特?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通过22个月的调查和报道,揭露了尼克松的政治丑闻。最初的导火索不过是一个窃听事件以及从一名嫌疑人身上搜出来的电话本。由此出发,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发现了事件背后的白宫官员,又发现了总统与窃听事件的关系。 调查一步步地进行,报道一篇篇地发出,真相一点点地明晰。华盛顿邮报与最高统治者的叫板令尼克松发誓要埋葬“那个该死的报纸”。在白宫的压力下,媒介没有退缩,洛杉矶时报、《时代周刊》、纽约时报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相继加入,导致总统最后辞职。 虽然在总统的辞职中具有决定性因素的并不是记者的报道而是美国的司法制度,但是调查性报道在事件中的作用依然不可忽视。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报道使得新闻界开始重视运用和研究这一重要的新闻手段。 新闻界在“水门事件”期间的表现有力地说明,作为一个公共机构,它所能为社会提供的最佳服务,就是代表公众对权力进行监督。调查性报道促使公众关注重大议题,也加快了社会变革的进程。正因为威力巨大,影响深远,社会各界对于调查性报道的话语责任问题也越来越关注。华盛顿邮报的前总编辑本?布莱德利在对“ 水门事件”反思中也说到:“水门事件”让记者们登上了影响力的顶峰,而一旦记者在社会上获得了崇高地位,他们的责任也随之增加了。 “新闻调查”的话语纬度 1996年的5月17日,中央电视台推出了一档以“调查”命名的重头栏目,也是中国目前新闻专题性节目中时间最长的栏目——“新闻调查”,这个栏目“以做真正的调查性报道为追求目标”。历经求索与磨砺,“新闻调查”掌握了一整套较为成熟的调查性报道电视化的表现手段。 “新闻调查”认为,调查性报道的电视语言有着严格的定义: 1.调查意识、问题意识:对所有进行调查的人物和事件都有问题。 2.“新闻调查”记录和展示的,是我们如何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进入事实本身,一步步获得真相,而不是报道一个事物单纯的发生、发展的过程。 3.调查通过记者来完成,在这里记者既是调查主体,同时也是一个节目的结构元素,他是调查行为的实施者、调查过程的表现者,是这个栏目的外化标志和品牌形象。 4.记者的调查路径是围绕悬念展开的,每一次调查行为都是通过悬念的提出、悬念的求证、悬念的解决来完成的。悬念的开始是调查的开始,悬念的结束也是调查的结束。 对于记者的话语模式,“新闻调查”也做出了严格要求: 1.质疑的精神。“新闻调查”的记者必须要有怀疑一切的介入态度和打破沙锅问到底的工作作风。 2.平衡的意识。“新闻调查”的记者,应该让事件中的冲突双方和不同的利益集团有同等的发言机会。 3.平等的视角。在“新闻调查”记者面前,只有被调查者这一相同的身份,没有尊卑贵贱之别。 4.平静的心态。“新闻调查”的记者要多一份理性,少一份冲动,这会有助于对事物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十年间,“新闻调查”秉承着“理性、平衡、深入”的原则,赢得了同业的尊重和观众的口碑。事实上,很多人都爱问“新闻调查”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那些做了亏心事的人甚至那些违法犯罪分子,记者都能让他开口?或者说,他们都愿意接受你们的采访?回答其实也简单:来自于“新闻调查”多年来给人们留下的公正、客观的媒体形象。“新闻调查”认为,记者的调查采访不是媒体审判,记者的角色也决不是法官和检察官,只要是当事人愿意,无论他们是生斗小民还是富商巨贾, 无论是大权在握还是阶下囚,都可以在镜头前讲述和辩护。记者的任务就是倾听和质疑。 几乎与此问题相生相伴的,就是这样的怀疑:你们总标榜客观、公正,可是,“新闻调查”的每一期节目不是都有自己的倾向性么?记者的每一个问题甚至一个眼神不是都有他们的涵义么?对于这样的质问,作为出镜记者,我通常这样回答:在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我会毫不犹豫地表现出自己的态度,同情或关切,愤怒甚至谴责。后者最明显的例子是南丹矿难和厦门远华案,面对那些草菅人命的公职人员,那些与走私分子沆瀣一气的政府高官,再纠缠所谓“中立、公正”的立场,不是矫情和虚伪又是什么? 当然,真理永远都是相对的,真相可能也永远没有穷尽的那一天。但“新闻调查”坚持认为,节目的准确与深刻,来源于对问题和现象本质的认识,而对本质的认识则来源于多角度、多层次的思考和对事实的不同方位、层层递进的深入挖掘。 然而,尽管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恪守着这些原则,尽管每个“调查人”都像守护自己的生命一样遵循着这些职业标准,意想不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2006 年10月,《江西高招迷局》播出。这是一期调查江西服装学院在高招中有欺瞒行为从而造成学生情绪紧张、与校方严重对立的节目。与以往的调查性报道相比,这期节目并无特别之处。如果说有什么不一样,那就是从节目的管理者到具体的编导,都认识到,这样的涉及群体利益的节目如果处理不好,会引起相关人群的情绪波动甚至过激行为。于是,情节编排更加精心、细节甄别愈发仔细。但就在节目播出当晚,从江西方面传来消息:一些学生发生了不理智行为,他们打砸学校,烧毁了部分设施,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最没有想到、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虽然事后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内部的自我审查都认定,这期节目立意明了,事实清楚,节目本身没有问题,但是,事件的结果摆在那里,更何况,这样的结局让本以陷入困境的调查性报道雪上加霜。为什么一期普通的调查性报道节目会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为什么调查性报道的终极目的——推动社会变革,最后却走向了反面?为什么我们良好的愿望常常与现实相悖? 调查性报道话语责任的现实解读 话语责任实际上是话语权力与媒介社会责任论相结合的产物。 1970年,被誉为法国现代尼采的米歇尔?福柯在法兰西学院的就职讲演上第一次提出“话语即权力”的名言:“话语乍看上去好像空无一物——话语与禁令交锋的地方恰恰说明了它与欲望和权力的联系,这很好理解,正如心理分析所告诉我们的:话语无非就是表白(或者遮掩)欲望。话语同时也是争夺的对象,历史不厌其烦地教诲我们:话语并不是转化成语言的斗争或统治系统,它就是人们斗争的手段和目的。话语是权力,人通过话语赋予自己权力。” “社会责任论”(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末的美国,后来普及到西欧和其他发达地区。这一理论认为,大众传媒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还要对社会负责任。它主张通过讨论来解决冲突,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和重大的社会利益。 其实所谓话语责任,说白了,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首先是媒介从业人员要有责任感,然后是指媒介说话做事要负责任。“责任感”和“负责任”这两句老百姓经常挂在嘴边的话恰恰说明了话语责任向度的两极。 先看前者,自古以来,中国就不乏为民请命,为万事求太平的文人志士。从春秋时期“秉笔直书”的董狐到李大钊同志的“铁肩担道义”,从邵飘萍、范长江直至“莫到书生空议论,头颅掷处血斑斑”的邓拓,“文章千古事”的责任感香火不熄、绵延不绝。 需要注意的是后者。人们印象中的“不负责任”的记者,通常就是收个红包、发条关系稿,最恶劣的也就是用手中的话语进行权力寻租。然而还有一些事情更不容易被人察觉,它们在良心和正义的遮蔽下,包裹在道德和责任的外衣中。由于太有“责任感”而做出不负责任的事,听起来反常,例子却并不鲜见,甚至因为有了匡扶正义、除暴安良这杆大旗,那些为了整体可以牺牲局部,为了全面可以牺牲个人,为了公众利益和社会效果可以略有出入的种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反而有了出处,但是,谁都知道,在真正的平等、公正面前,没有任何界限差别,没有任何托辞可讲。 调查性报道尤其容易陷入这样的误区。 调查性报道的最高任务就是探寻事实真相。但真相必须由事实来揭开,而事实又通过人来提供。这中间的转折说起来简单,却给信息的还原、过滤、筛选留下了太多空间,给“把关人”的主观判断留下了太多余地。就拿我们最为看重的、新闻理论中最基本的“平衡”原则来说,平衡——就是对采访对象一视同仁,给予双方或多方以平等和平均的话语权。难做到么?一点也不难——如果仅仅是从时间长度上来说,你说5分钟,他说5分钟,不偏不倚。难的是什么?难的是时间背后流淌的态度,是态度后面隐藏的观点。特别是,如果为了维护这样的“平衡”,就必须以牺牲媒介利益、节目效果、记者和编导扬名立万的机会为代价,谁又真能做得到? 彼时彼刻,“客观、公正、平衡、全面”这些新闻理念早已幻化为一种抽象、内省的概念,操作之际,取舍之间,能起作用的恐怕反而是那句老话,“头上三尺有神明”。 调查性报道话语责任引发的问题常为以下三个方面: 1.客观真实与“媒介真实”的偏差 调查性报道往往以对某人某事的质疑开始,至揭露、批评结束,带有很强的个人批判色彩。尽管对它的要求是无偏无私,但实际上,媒介组织、个人的价值观仍会起作用,从而造成最终成品与客观事实的出入。 在传播学研究领域,还有一个与大众媒介威力相关的名词“媒介事件”。指的是那些本来居于次要地位,却因为媒介的刻意选择和强化处理而轰动一时的新闻事件。这样的报道本身并无失实之处,但当媒介高强度地进行集中报道时,它们可能就给受众造成错觉,改变他们对世界的看法。 2.成为少数人追名逐利的手段 由于调查性报道能为所在媒介组织和报道者本人赢得巨大声誉,因此,它被许多急于获取关注的媒介及记者视作获取资本的捷径,其中不乏故意夸大其辞、哗众取宠之徒。最典型的例子当数华盛顿邮报的女记者珍妮?库克,她编造了一篇耸人听闻的报道《吉米的世界》,生动地描写了她亲眼目睹这个8岁男孩的妈妈让她的情人为吉米注射海洛因的情景,这一报道获得了当年的普利策新闻特写奖。库克的报道引发了人们寻找吉米的行动。在遍寻无获之后,库克不得不承认,这个男孩是她虚构出来的。 3.引起法律争议 调查记者的一些特殊工作方法,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私家侦探。因此,媒介在进行调查性报道时必须守住法律底线,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否则,就会走入打着保卫公共利益的旗号去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怪圈。 法律争议还有可能是由调查性报道发表或播出之后的影响带来的。干预司法的“媒体审判”就是典型例子。 2006年5月,“新闻调查”迎来了十周年。在回顾与展望的特别节目上,白岩松和我不约而同地提到“新闻调查”要做老字号,做百年老店。百年老店讲究的就是诚信,就是话语责任,而百年老店的魅力在于,不会因事而改,亦不会因人而废,历经风雨洗礼,老字号的金字招牌始终不倒。身处在这样一个伟大的历史转型期,调查性报道机遇与挑战并存。或许我们全部努力的意义就在于,几十年后,我们可以把自己的节目拿出来,心安理得地再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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