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铁运处提高安全责任追究“门槛”定50种行为是严重“三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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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8-8-12 9:35:17安全专题 | ||
本网讯 日前,山东兖矿集团铁运处为完善“双基”建设,严肃查处“三违”现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以往的一般“三违”现象升格为严重“三违”,安全责任追究“门槛”得到扩展与提高,以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促进全处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健康发展。 这个处在做好安全人性化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双基”制度建设,断然将习以为常的“三违”现象划定为严重“三违”加以强制化管理,以扭转人们安全思想上的“马虎”、“不在乎”等作业行为。新的严重“三违”将:溜放调车或手推调车的;安排低职代高职或安排学员单独作业的;内燃机车检修人员在检修电机时带电作业的;蒸汽机车检修人员在有火状态下更换机车炉篦的;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的(有特殊安全措施的除外);横越停留车辆的线路时,从车辆底部、车钩下方通过的;红外线设备检测到热轴故障时,工作人员不及时汇报的;重点要害岗位脱岗、睡觉、当班喝酒、酒后上岗的;道口工不适时开关道口栏木的;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轨底传递工具、材料的;单轨小车搭坐人员的;机房内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取暖设备、吸烟、有明火或存放易燃物品的;翻斗车斗内载人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等50种工作行为现象,统统升格为严重“三违”,进一步扩大了严重“三违”的涵盖范围,便于制度化、规范化、强制化管理。据了解, 这是该处继“三违”事故领导追究规定出台之后的又一重大安全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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